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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几何学》点线面元素的哲学合法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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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几何》给出的答案:
所有的几何图形其实都是现实[事件]的性质或性质关系及其互相转换的象形符号。
几何学[公理系统]中的所谓:
基本[元素]“点、线、面”表达的是最普遍的[事件性质];
基本[关系]“结合、顺序、合同”表达的是最普遍的[性质关系];
几何[公理]“结合、顺序、合同、连续、平行”表达的是最普遍的[关系转换]规律。
就是说几何学是“事象”之学而不是通常所误解的“物象”之学。
“点、线、面”象征的并不是物体的基本“元素”而是最普遍的“事件性质”:
点:占位性:任何存在的物体都必须在质空时三界中占据一定的位置;【占】
线:移位性:占据的任何位置都不是固定的所以位移必有无限个方向;【落】
面:范围性:任何的特定的位移方向组合都对应着特定的可落点范围。【控】
点线面三者构成一个元素范畴:面=线※点。或更准确地表达为:控=落※占。
因为点、线、面都是不同的普遍事性的象形符号,表达的其实是占、落、控,所以可以并列使用。


1楼2019-11-01 10:11回复
    http://tieba.baidu.com/p/6358062857?share=9105&fr=share&see_lz=0&sfc=copy&client_type=2&client_version=10.3.8.0&st=1574720928&unique=968FD1779ACEE195D50DCDFEB4B9F1C3,这个贴,作者的思考深度我感觉跟你差不多,只是没搞符号,又看了他的几个贴,他吹牛比的感觉跟你也很像,也说宇宙统一于他,我看,他是绝不会服你的,


    IP属地:天津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9-11-26 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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