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车险太垃圾,去年车子保了人保的因为不经常开所以不保车损险,今天车子被人撞了修了6000对方是全责,而对方也是保人保的只交了一个加强险,人保公司说只能赔2000块而且定损价格也不开,让我自己去修理店,4s店去换了一个配件正规维修发票开出来去法院起诉,对方不给钱,法院又说要定损单子,找保险公司他说不能开单子,法院就不能起诉,那这样以后所有的人交了交强险都可以上路撞到那些没交车损险的车都不用理赔了,这样的保险对那些无责方公平吗?那走法院途径还有什么意义可谈。法院起诉我走的是正规途径,镇海法院说起诉不了。这样有道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