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营商环境,更好促进济南市“携河”发展和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根据现行浮桥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东城、东郊、济北、泺口四座浮桥渡运价格进行适当调整,并征求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其他”项目的收费,对机动三轮车、摩托车、轻骑车、电动三轮车免收通行费。
二、下浮20吨以上货运车辆通行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每吨5元的基础上下浮40%,即每吨3元。
三、鼓励浮桥渡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浮桥两岸村居非经营车辆实行不同形式的优惠措施。
四、其他事宜仍按济发改物价〔2017〕71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浮桥渡运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浮桥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类别、项目、计量单位、价格和投诉电话等内容,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到2022年1月1日。
一、取消“其他”项目的收费,对机动三轮车、摩托车、轻骑车、电动三轮车免收通行费。
二、下浮20吨以上货运车辆通行费标准,在现行收费标准每吨5元的基础上下浮40%,即每吨3元。
三、鼓励浮桥渡运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浮桥两岸村居非经营车辆实行不同形式的优惠措施。
四、其他事宜仍按济发改物价〔2017〕717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浮桥渡运单位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并在浮桥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类别、项目、计量单位、价格和投诉电话等内容,加强价格自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到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