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十七年,订婚十五年,结婚九年,儿子七岁,婚后第二天他就出去跑业务,儿子出生后就与我相依为命。因他对人生的不负责,对家庭的不负责,对老婆、孩子的不负责,一次次把我和儿子放在了人生的边缘,出于母爱的本能,给儿子撑起一片不大但却温馨的天空,给儿子一个健全、阳光的性格。这次他起诉离婚,又一次把我和儿子的命运推向了一个人生的转折点,打算好不再结婚,独自一个人把儿子抚养成人,但是这个要求也达不到,他一个月回家三天,工作性质长期在外跑业务,从儿子出生到现在加一起不到三百天,他凭什么能得到儿子的抚养权,于情、于理、于法就该吗?我不求别的,就是一个做母亲的想有一份对儿子负责的权利,儿子回去能是一个什么样的环境,奶奶的狭隘、爷爷的懦弱、父亲的奔波、后妈的轻视、姑姑的争吵。个人性格且不说,就是儿子的学习、辅导谁能保证,儿子的兴趣、爱好谁引到,儿子的幸福谁能来保证,是他、还是法律能给我一个答案?身传胜于言教,儿子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环境可想而知,孩子正事上小学二年级,这几年正是人的性格和学业奠定基础的时候,谁在乎过儿子的性格培养,谁在乎过儿子的心理疏导,要孩子不是目的,培养孩子、让孩子有个健康的人生才是对孩子真正的负责,人生不会重复,儿子的童年、少年错过了就是不容许重来,一旦性格养成了,错过了学习时期,孩子的整个人生就注定了,谁对孩子的一生负责,是他还是法律?就算能负责,毁了孩子的一生这个责谁能负的起?所以对孩子的抚养权我会拼死相争,总是想不明白,他凭中国的哪条法律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是谁给了他这份不劳而获的权利?是谁纵容了他为所欲为在有家庭的同时养小三?是谁剥夺了我做母亲的权利?有是谁剥夺了孩子的选择母亲生活的本性?情呢?理呢?法呢?跪求,在人无‘情’的时候给个‘理’,‘理’不讲的时候凭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