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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理政,必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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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烟草公司未遵守《国家烟草专卖局文件国烟办〔2013〕293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货源供应的意见》的六个坚决禁止“可以从以下四点看出。
一:零售户卷烟卖得越多,档位就越高,获得的卷烟分配总量就越多,紧俏烟品、顺销烟品的品种和数量也就多。此营销方式明显是和控烟履约背道而驰。违背了国家烟草总局制定发布“六个坚决禁止“的本质内涵。
二:这种营销模式严重违反了六个坚决禁止第二款的 “利用卷烟订货系统限制零售客户提报真实需求。“销售业绩不好档位较低的客户由于卷烟订烟系统的分档投放不能获得提报真实需求。
三:【四、坚决禁止将单品牌(规格)或少数品牌(规格)的订货量与零售客户的分类定级、供货总量和紧俏货源订货量挂钩。】这一款重庆烟草公司也未遵守,可以从其分档维度中有“地产烟购进量占10%“这一条中显示出!
四:以按档投放紧俏烟品规、顺销烟品规和投放月度和轮次总量严重违反了六个坚决禁止笫六款的“开展销售奖励或变相销售奖励活动。”制订这款的目的是为了国家履行控烟公约而不促销卷烟。按档投放紧俏烟品规就是变相的销售奖励活动。这种营销模式的目的就是让卷烟销售得更多更好,和控烟缔约目的背道而弛!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9-11-20 08:34回复
    从《反垄断法》的视角看,【〔2013〕293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卷烟货源供应的意见】这这号文件的管控措施科学合理,如能得到有效执行,是能够避免卷烟生产及批发销售环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特别是其“对工厂生产亏损、商业销售亏损的牌号不得生产和销售”的管控措施,更能有效从源头上防范烟草行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9-11-23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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