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想法是:
先想办法证明小姑娘够14岁,然后以“自愿”为由,就不构成强奸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
反过来,只要小姑娘超过14周岁,而且无法证明“被强迫”,那就有脱罪的余地了!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还规定了:
****、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旦定罪,起步10年!
先想办法证明小姑娘够14岁,然后以“自愿”为由,就不构成强奸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司法解释中,凡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女子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
反过来,只要小姑娘超过14周岁,而且无法证明“被强迫”,那就有脱罪的余地了!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还规定了:
****、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旦定罪,起步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