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粮食行业营商环境,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拓宽粮食收购渠道搞活粮食流通,推动粮食行业健康发展,市发改局按照吉林省粮食和物质储备局统一部署,调低两项粮食收购市场准入门槛:一是将粮食经营者初次办证所需粮食收购自有资金50万元,恢复到《吉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规定的5万元;二是将收购场地面积5000平方米,加工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一律降低为,只需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储存50吨以上的场地。
此项利好消息的出台,将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储提供更大的空间,对活化粮食市场,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业持续向好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等多项工作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据悉,《吉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由吉林省粮食局研究制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吉林省粮食收购企业中遵照执行。2011年,为解决粮食市场存在的相关问题,吉林省粮食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达《关于加强和完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吉粮调联[2011]96号),明确规定提高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
此项利好消息的出台,将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收储提供更大的空间,对活化粮食市场,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业持续向好发展,维护农村稳定等多项工作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据悉,《吉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由吉林省粮食局研究制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吉林省粮食收购企业中遵照执行。2011年,为解决粮食市场存在的相关问题,吉林省粮食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达《关于加强和完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吉粮调联[2011]96号),明确规定提高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