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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之声)致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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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中国大陆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大同镇湖口畈村(八组)王勇。男。汉族。
邮编435334
(人民之声)对中国的壹些《立法建议》。
中国政府和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应加强对中国大陆的初中毕业公民和18岁人群的(平等就业权和自主择业权)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他们实施资金的救助。
在中国大陆,虽已有《九年义务教育法》和《中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但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国家人民委员会应该看到,在公民18岁以前的初中毕业之后,公民个人需要看到在他们的人生中有前途和希望。在公民初中毕业当时,因为在他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是不曾有过社会就业的,对于他们来讲,初中毕业之后的他们是没有任何的个人经济能力的,若在他们家乡和附近找不到工作做,又,若没人肯借给他们去打工的全部的路费钱,月房租钱,生活费,职业培训费,(因为有的用人单位或不包去往单位工作地的路费,不包吃住,不安排免费的职业培训,)若求职者(在这里指:中国大陆初中毕业公民)的亲人亲属和亲戚当中没有人肯借给他们钱让他们去自谋发展和自求前途,他们就会被逼着一初中毕业就走上失去就业机会的人生之路。
中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及中国国家人民委员会今后应当长期的每一年在中国大陆各地的初中学校安排同在个人经济能力方面有实际困难的初中毕业公民签订《政府救助协议》。和在《救助协议》当中规定,由政府义务负担对全体中国初中毕业公民实施在公民需要就业时遇到需要资金问题的时候实施资金方面的救助,并由政府义务担负提供给中国大陆初中毕业公民的职业培训费,就业所需的月房租钱,生活费,以及去往工作地的全程的交通费。中国国家人民委员会,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政府不应该让广大的中国大陆的初中毕业公民一初中毕业就失去平等的就业机会和自主择业权,毕竟初中毕业公民在他们初中毕业之前是没有个人经济能力的。中国政府,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国家人民委员会应该长期的每一年对每一个存在经济困难的中国大陆初中毕业公民在他们需要就业而面临资金困境的时候实施资金方面的救助,以及保护他们在社会中有相同的就业机会和在需要就业时遇上就业资金困难时提供资金方面的救助。
若中国政府,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国家人民委员会在广大的初中毕业公民需要就业而急着要用钱却又没有钱又借不到钱的时候,只是在眼里看着而不实施资金救助,让公民丧失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壹初中毕业就丧失自主择业权,则是全体中国大陆初中毕业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损失。
也可以,在子女初中毕业之后,由父母方面在子女18岁之前,(因为一般的总是,公民初中毕业时都还没有满18周岁。)同子女们协议,为了帮助子女们实现他们自身的就业,由父母方面借给子女们足够多的钱,这些钱里边包含有,若子女在家乡若找不到工作做才一定要有的路费(交通费,)就业前的职业培训费,(还有因为有的用工单位或不包吃,或不包住,或不包吃住,)和自办食宿的钱,房租钱。。。。。。。
(或者也可以,在子女初中毕业之后,若父母实在是没有能力,父母实在是拿不出钱来,就可以由中国中央政府方面负责为中国大陆的经济困难的初中毕业公民义务提供担保,在政策方面,要求大陆方面的银行,一定要为大陆方面的社会上,因为个人需要实现自身平等就业的,大陆的,确实存在在就业资金方面有实际困难的,又借不到钱的所有中国大陆的初中毕业公民,提供办理相关的帮助中国大陆方面的初中毕业公民寻求个人职业的去往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全程交通费(路费),房租钱,自办食宿的钱,就业前的职业培训费,职业鉴定费,就业贷款服务。担保人为中央政府。)
(总之,我们的人民政府,壹定要去想壹想,壹定要要怎样的去做,我们国民们人人才能在中央政府的管辖下壹定能够100%实现每壹个公民都能够实现个人自身的就业。这才是我们的人民政府应该要去做的,而不可以是单单只强调什么就业率。)


IP属地:湖北1楼2019-11-22 17:0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