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设立依据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三条
2.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分则9.1.1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请材料
1. 芜湖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4. 完税证明(原件)
七、特别提示
1. 申请人必须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使用者一致,由申请人单方申请。
2. 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依法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划调整划入前出让地块为属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予登记;未在合同规定交款时间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理后办理登记。
4. 个人能够通过刷脸获取身份信息的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5. 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无需提交。
八、网办深度:三级
九、到现场次数:1次
十、服务时限
1.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不含工作时限内)。
十一、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芜湖市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 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5. 办结(送达):受理材料登簿后转至审核发证科进行制证、发证。
十二、收费信息
1.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2. 收费标准:(1)登记费:550元/件。(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核发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十三、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十四、办公地点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芜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2层 (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27号 (芜湖市不动产经开区分中心办事大厅)
芜湖市弋江区天井山路38号 (芜湖市不动产城南分中心办事大厅)
十五、服务电话
1. 咨询电话:0553-3836963(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0553-5844378(芜湖市不动产经开区分中心办事大厅)
0553-3021353(芜湖市不动产城南分中心办事大厅)
2. 监督电话:0553-5858206(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0553-5919928(芜湖市不动产经开区分中心办事大厅)
0553-3021205(芜湖市不动产城南分中心办事大厅)
一、设立依据
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第三十三条
2.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分则9.1.1
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三、实施机构: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办件类型: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1. 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 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
3. 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4.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5. 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六、申请材料
1. 芜湖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 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
3.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4. 完税证明(原件)
七、特别提示
1. 申请人必须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土地使用者一致,由申请人单方申请。
2. 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依法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划调整划入前出让地块为属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未按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予登记;未在合同规定交款时间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处理后办理登记。
4. 个人能够通过刷脸获取身份信息的无需提交身份证明材料。
5. 能够通过部门实时信息共享获取、核验的材料,无需提交。
八、网办深度:三级
九、到现场次数:1次
十、服务时限
1.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2.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补充材料时间不含工作时限内)。
十一、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芜湖市不动产登记受理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3. 审查:根据受理材料审核具体登记事项。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 决定:符合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的,决定登簿。
5. 办结(送达):受理材料登簿后转至审核发证科进行制证、发证。
十二、收费信息
1. 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2. 收费标准:(1)登记费:550元/件。(2)证书工本费:10元/本(核发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不收取,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十三、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十四、办公地点
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皖江财富广场C1座芜湖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1-2层 (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27号 (芜湖市不动产经开区分中心办事大厅)
芜湖市弋江区天井山路38号 (芜湖市不动产城南分中心办事大厅)
十五、服务电话
1. 咨询电话:0553-3836963(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0553-5844378(芜湖市不动产经开区分中心办事大厅)
0553-3021353(芜湖市不动产城南分中心办事大厅)
2. 监督电话:0553-5858206(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大厅)
0553-5919928(芜湖市不动产经开区分中心办事大厅)
0553-3021205(芜湖市不动产城南分中心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