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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大家合伙开了装修公司,总投资50万。有4个股东,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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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大家合伙开了装修公司,总投资50万。有4个股东,其中法人也是大股东占股51%,其余的人占剩下的49%。法人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管理,其他股东没有参与。目前的情况是法人在没有通知其他股东清算的情况下,自己把公司的固定资产卖了,公司的实体也不存在了。变卖的金额法人自己收去了,也没有给其他股东任何的说法和交代。法人的这种行为构不构成职务侵占?属于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如果是刑事责任是不是去公安报案?


来自手机贴吧1楼2019-11-26 20:45回复
    你说实体不存在了指的是什么?公司搬走了?还是注销了?


    IP属地:广东2楼2019-11-27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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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湖北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9-11-27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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