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超存在现象学
超存在现象学也就是认知体系现象学。我在《认知体系现象学》中曾经说过, 《认知体系现象学》有两个与众不同的地方, 一个是公开地假定主体在认知事物时有一个认知体系,特别是知识体系;另一个与众不同的地方就是对于任何事物,我们定义了超存在。我们对于事物的认识就是对于事物超存在的认识。所以,我们可以将这两个名字“认知体系现象学”与“超存在现象学”混用。“认知体系现象学”就是“超存在现象学”,“超存在现象学”就是“认知体系现象学”。
关于认知体系的假定的问题, 其实这是一个必要的假定。在其它的哲学家那里, 这个假定是隐含的,否则他们很难推出任何有意义的结论。虽然笛卡尔没有假定认知体系,但他却假定了上帝,这个假定自然也隐含了对于认知体系的假定。胡塞尔公开地否定认知体系, 但他的直观需要认知体系, 他认识任何物体也需要认知体系(见我们在《认知体系现象学》中的讨论)。自然,对于海德格尔来说, 对于认知体系的隐含假定更是不言而喻的。所以, 也许我们使用“超存在现象学”这个名字更能够体现出我的哲学的不同点。·
我在这一节的讨论主要是我的基本设想,有些想法不是很成熟。 这个设想就包括了研究“超存在现象学”的一个框架,或者说, 对于“超存在现象学”的一个总的构思。
按照我们在第六节最后部分的讨论, 我们可以将超存在现象学向两个方向发展, 一个是认识论的方向,一个是本体论的方向。认识论的方向就是笛卡尔所最初建立的方向,这个方向被洛克,贝克莱,休谟,康德,胡塞尔等等哲学家发展,而本体论的方向是由海德格尔所发展的存在论,也就是海德格尔的现象学。
不管是认识论的方向, 还是本体论的方向,我们的主要不同的地方是超存在的引进以及由这个引进所引起的变革。因为胡塞尔和海德格尔对于现象这个概念赋予了完全不同的意义,所以, 我的超存在现象学将同时在两种意义上使用“现象”这个概念。我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妥的地方, 因为这两个意义是对于不同的研究方向所使用的,所以,它们的不同意义并不会引起任何矛盾。而且, 这两种意义代表着两种传统,我宁愿遵守这个传统,这样就不会破坏人们的整体理解。尽管我可以自顾自地使用一套新的概念,新的现象的定义, 但思想在本质上还会是一样的。我又何苦在术语的世界增加新的烦恼呢?
认识论的方向
在认识论的方向, 我在《认知体系现象学》中做过一些工作,对于康德空间理论进行了改进,这个改进解决了罗素对于康德空间理论的诘难。我把罗素对于康德空间理论的诘难称之为“罗素排列诘难”。这个排列诘难不仅对于康德理论存在, 对于贝克莱理论存在,对于胡塞尔理论也存在。这个解决对于所有的这些理论都是有效的。同时, 也提出了我相应的“对象构成理论”。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一下我在这方面的工作。
但正如我在《认知体系现象学》中指出过的, 我们无法将认识论建立在完全可靠的基础上。 所以,我认为我们不应该将认识论的努力放在将认识论建立在完全可靠的基础上,我们必须改变这个目标,仅仅因为这个目标根本无法达成。那么, 我们如何将认识论的目标减低但又不降为平凡呢?
我认为, 我们应该研究人类究竟是如何认知事物的, 而不是研究人类应该如何认知事物。将认识论建立在完全可靠的基础上所展示的是人类应该如何认识事物, 而我们实质上应该研究人类究竟是如何认知事物的。为什么人类认识事物是可能的?
胡塞尔在其现象学中将现象作为人类认识事物的基础, 并且只能使用直观的方法。这个方法论的限制使得他对于事物的认识无法超出可感知的超存在和内容超存在的范围。但事实上我们对于事物的认识经常超出这个范围, 那么, 我们是如何超出的?我们究竟使用了什么方法?这些方法有多少理性的根据?这个问题应该成为新的研究方向。我认为,这些问题虽然重要, 但本身却有很大的难度,我可能会在今后再对这个问题作全面的研究。我也希望解决二元对立的问题。
(我不认为任何哲学家真正地解决了二元对立的问题。胡塞尔只是将这个问题隐藏了起来, 但这个问题却根本没有被解决。其他的哲学家也没有真正地解决这个问题。)
因为我们引进了超存在,那么,我们超存在的认识论就从对于事物本身的认识变成了对于事物的超存在的认识。当然, 我们以前的认识论实质上也是对于事物超存在的认识, 只是我们不自知而已。譬如我们对于对象感性知识的认识, 其实质在于我们对于可感知的超存在的认识。我们根本无法达到事物本身, 康德说这个事物本身是物自体,是不可知的。所以,我们以前的认识论在实质上也是对于对象的超存在的认识,而不是对于对象本身的认识。
现在传统的认识论的主观客观的问题变成了主观,超存在以及客观的问题。也就是说, 我们在主体与对象之间插入了超存在。我们对于对象的认识变成了我们对于对象超存在的认识, 因此,主观和对象的二元问题变成了主观,对象的超存在以及对象的三元问题。但从二元问题变成三元问题并没有增加这个问题的困难程度, 只是因为我们无法直接达到对象,我们选择超存在作为我们通达对象的一个桥梁。
因此,在认识论的方向,我们可以不仅考虑对象的可感知的超存在,而且也可以考虑对象的内容超存在,并且考虑对象的其它所有的超存在。虽然海德格尔考虑了对象的其它的一些超存在,如功能超存在,历史超存在等等, 但我认为海德格尔的考察还是给我们留下了两点遗憾: 一是海德格尔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考察的,二是海德格尔没有考虑更多的一些重要的超存在。
从认识论的方向,是否我们可以考虑对象所有的超存在呢?或者是考虑对象的那些重要的超存在呢? 我个人认为这个思路是使得认识论得以发展的一个方向。我认为认识论现在已经走进了死胡同,从胡塞尔以后就走进了死胡同。从康德到胡塞尔的真正进展就是胡塞尔的主体间性以及生活世界的理论, 但这个理论的严格性却是没有被验证的,或者说是非常令人怀疑的。 胡塞尔如何能够推出他人的存在? 如何能够推出生活世界的存在?我不认为胡塞尔能够从现象那里推出外部他人的存在,也不认为他从现象那里能够推出生活世界的存在。是否以前有人指出过胡塞尔的这个困难? (我个人的资料有限,时间有限,对于其他人关于胡塞尔的研究不甚了了。)
关于认识论的方向我想我今后会仔细考察,但现在没有时间。我们本书的目的也不是认识论,而是本体论,或者说存在本体论,超存在本体论。
2. 本体论方向
在本体论方向, 我们将沿着海德格尔的方向考察存在问题。但我们的考察方法将不同于海德格尔,因为我们主要想通过考察存在者的超存在的方式来解决存在问题。
我们有两点理由这样做: 一个很明显的理由是我们实质上无法直接达到存在者, 我们通达存在者都是通过存在者的超存在来通达的,因此,我们应该考察存在者的超存在而不是存在者的存在。存在者并不直接显示,所以存在者的存在也并不直接显示, 直接显示的只是存在者的超存在。另一个理由是海德格尔在他的哲学中对于存在者的考察实质上也是通过超存在的, 他所举的例子本身也就是存在者的超存在而不是存在者本身。可以这么说, 海德格尔尽管考察了存在者的某些超存在,譬如在他的《存在与时间》中,他主要考察了此在的一些超存在,但这些被考察的超存在的数量偏少,而此在的超存在却是极端复杂且种类繁多的。即使对于此在的那些重要的超存在, 其种类和数量仍然是非常多的。我们会在第三章专门考察此在的超存在。
由此看来, 在本体论的方向, 我们可以考察任何存在者的所有重要的超存在。我们可以把这个对于存在者的超存在分析称之为超存在论。而对于此在的超存在分析,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基础超存在论。 这个方面与海德格尔的术语相对应。
除了此在,或者说人,这个重要的存在者外, 我们实质上还有一些其它的重要的存在者。我们也应该对于这些存在者进行超存在分析。我认为我所提出的世界4的元素就是这些重要的存在者(参考第三节:四个世界的理论)。这些元素包括,家庭, 国家,公司,企业,学校等等,我们可以对于这些不同的存在者进行超存在分析。所以,我在第三节也提出,我们可以建立“超存在家庭现象学”,“超存在国家现象学”,“超存在企业现象学”,“超存在教育现象学”等等。这些领域是对于这些特殊的存在者做超存在分析的结果。
我个人认为, 建立这些学科是完全可能的,因为这些重要的存在者(第四世界的存在者)的超存在也足够多, 也值得我们逐一考察。而反而在海德格尔的体系下,建立其他存在者的存在分析比较困难,或者说难于形成一个专门的学科。所以, 我认为,超存在概念的引进使得我们不仅对于人的存在分析会更加多元化,更加深刻化,也使得我们对于其它的存在者的进一步深刻的存在分析成为可能。
因此,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 第四世界的引进是一个合适的引进,也是一个必要的引进。因为第四世界的存在者实质上是一些非常重要的存在者。它们在理论上的地位仅仅次于此在本身。
当然, 对于此在的超存在分析应该还是最基本的研究方向,也仍然是更重要的研究方向。这也是我们本书的主要目的。
那么, 什么是超存在现象学在本体论上所指的现象呢?
我们在前面讨论过,超存在现象学的现象概念是被分化了的, 最主要的考虑是想同时兼顾到两种现象学的传统。我们本书所指的现象主要是本体论方向所指的现象,而这个现象遵循着海德格尔的传统。我们将海德格尔的现象概念作一番超存在意义的改观, 就形成了如下的超存在现象学下的现象定义:
超存在现象学的现象是存在者的超存在的如其所是的自我显现。 而超存在现象学的本体论研究是指对于存在者的各种超存在的自我显现的真实的描述,并且通过这些描述,最后完成对于存在者的存在分析。同样, 描述必然包含着解释, 我们也称这个描述为诠释学。
这个超存在现象学的本体论研究我们又称为超存在论,而对于这种特殊的存在者“此在”的超存在现象学的本体论研究我们又称为基础超存在论。本书的目的就是建立基础超存在论。
现象是指存在者的超存在的如其所是的自我显示, 自然,存在者的超存在就会有不如其所是的自我显示。这种情况下, 超存在就处于被遮蔽的状态下。同样, 类似于海德格尔,我们将这些处于遮蔽状态下的超存在称为假象。不过, 这些假象都是针对于存在者的某种特殊的超存在的,而不是针对存在者的。这点是与海德格尔的现象学不同的地方。同样, 超存在现象学中的现象也是针对存在者的某种超存在的,而不是针对存在者的。
简单地说, 在超存在论中, 我们根本不承认存在者能够显示自身, 存在者能够显示根本不是它自身,而仅仅是它的某种或者几种超存在。这点是超存在现象学与海德格尔的现象学的本质区别。
我们可以看到,超存在现象学的本体论在两个方向上改进着海德格尔的现象学, 一个是从此在的超存在的维度,我们可以最大限度地讨论那些对于此在来说重要的超存在,研究它们的显现;另一个是存在者的维度: 在海德格尔的体系下, 我们无法研究其它的存在者的存在,这在于海德格尔以及后来者从来没有发展非此在的存在者的存在论,但在超存在论的体系下,研究其它的存在者的存在论(实质上是超存在论)成为可能。我个人认为, 这两个方向的改进具有革命性的意义, 它将极大地扩展哲学的研究领域。哲学比任何年代,任何时候都具有更多的研究主题。
我们在下一章将讨论此在(人)究竟有哪些重要的超存在。第四章将正式开始“基础超存在论”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