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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拒不履地法院判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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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县人民政府县长韩旭拒不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
湖北省荆州市监利县人政府县长韩旭拒不执行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2019年10月8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2019)鄂10行再1号行政判决书,驳回监利县二审上诉,维持洪湖法院一审判决。洪湖法院一审判决撤销监利县人民政府作出的监政土决字(2006)1号《监利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责令监利县人民政府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986年11月14日,原汴河区公所区委在没有履行任何征地手续的前提下,强行非法占用汴河镇剅口村六(原南河村一组)耕地面积274亩,创办张家湖渔场。
1987年6月剅口乡政府与我组协商形成了《处理意见》,意见指出:“该274亩耕地面积所有权属南河村一组农民集体所有”。
2006年3月20日,监利县人民政府作出监政土决字(2006)1号《处理决定书》,决定争议的274亩土地所有权属汴河镇农民集体所有。
2006年9月11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6)鄂荆中行初字第4号行政裁定书,指定洪湖法院审理本案。
2006年11月17日,洪湖法院作出(2006)洪行初字第10号行政裁定书,因发现裁定错误,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6月6日作出鄂洪检民(行)监(2018)42108300001号检察建议书,决定再审此案。
2019年5月17审理终结,判决撤销监利县人民政府作出的监政土决字(2006)1号《监利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书》。
2019年6月16日,监利县政府不服洪湖市人民法院判决,上诉到荆州市中级人法院,2019年10月8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终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直至现在,韓旭县长毫不理采,拒不履行判决。


IP属地:湖北1楼2019-12-04 14: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