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如何正确看待“具结书”的效力?
关于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一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一是从形式上看,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单方声明书,是认可控方指控犯罪事实、罪名、建议刑罚和适用审理程序的声明。因为,声明认可的内容意味着对某些法定诉讼权利的放弃,意味着对不利后果的承担,所以,这一单方声明是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方撤回的,即允许其反悔。允许其反悔的时间节点最晚应当在一审法庭裁判作出之前,尤其是在法庭调查其认罪自愿性和真实性、明智性时,可以提出反悔。二是从实质上看,认罪认罚具结书实际上是控辩双方协商与合意的结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认之罪是公诉机关所指控之罪,所认之罚也是公诉机关建议之罚。尤其是所认之罚,在其签署具结书表示认可之前,存在着公诉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互动协商过程,实际上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从这个角度上讲,认罪认罚具结书虽形式上是单方声明,但实质上具有合意之性质,是司法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沟通协商、共同认可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定的效力。也正是基于这一点,认罪认罚具结书一旦签署,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是有拘束力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具结书后反悔的,办案机关应当向其说明反悔的法律后果,包括可以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不再享受量刑从宽、不得主张适用速裁程序等内容,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具结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格式
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
本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二、权利知悉
本人已阅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且理解并接受其全部内容,本人 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
三、认罪认罚内容
本人 知悉并认可如下内容:
1、 人民检察院指控本人 的犯罪事实,构成犯罪。
2、 人民检察院提出的 量刑建议。
3、本案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
四、自愿签署声明
本人学历 ,可以阅读和理解汉语(如不能阅读和理解汉语,已获得翻译服务,且通过翻译可以完全清楚理解本文内容)。
本人就上述第三项的内容已经获得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并听取法律意见,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本《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本人在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签署,未受任何暴力、威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非法影响,亦未受任何可能损害本人理解力和判断力的毒品、药物或酒精物质的影响,除了本《认罪认罚具结书》载明的内容,本人没有获得其他任何关于案件处理的承诺。
本人已阅读、理解并认可本《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每一项内容,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辩护人/值班律师。本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已经阅读并理解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根据本人所掌握和知晓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系自愿签署上述《认罪认罚具结书》。
签名:
律师执业证号:
年 月 日
说 明
一、本文书格式供人民检察院办理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时使用。
二、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由具结人阅读后亲笔签署,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向其宣读后,由其签名。签署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应当在场,并在具结书上签字并写明其律师执业证号。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使用。
格式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XXX人民检察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本《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上签名,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的应当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三、《认罪认罚具结书》载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认罪认罚情况,被指控的罪名及适用的法律条款,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提出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四、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情形提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值班律师可以就从宽处罚的具体幅度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
如何正确看待“具结书”的效力?
关于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一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一是从形式上看,认罪认罚具结书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单方声明书,是认可控方指控犯罪事实、罪名、建议刑罚和适用审理程序的声明。因为,声明认可的内容意味着对某些法定诉讼权利的放弃,意味着对不利后果的承担,所以,这一单方声明是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方撤回的,即允许其反悔。允许其反悔的时间节点最晚应当在一审法庭裁判作出之前,尤其是在法庭调查其认罪自愿性和真实性、明智性时,可以提出反悔。二是从实质上看,认罪认罚具结书实际上是控辩双方协商与合意的结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认之罪是公诉机关所指控之罪,所认之罚也是公诉机关建议之罚。尤其是所认之罚,在其签署具结书表示认可之前,存在着公诉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互动协商过程,实际上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从这个角度上讲,认罪认罚具结书虽形式上是单方声明,但实质上具有合意之性质,是司法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沟通协商、共同认可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定的效力。也正是基于这一点,认罪认罚具结书一旦签署,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是有拘束力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具结书后反悔的,办案机关应当向其说明反悔的法律后果,包括可以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不再享受量刑从宽、不得主张适用速裁程序等内容,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具结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格式
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
本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二、权利知悉
本人已阅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且理解并接受其全部内容,本人 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
三、认罪认罚内容
本人 知悉并认可如下内容:
1、 人民检察院指控本人 的犯罪事实,构成犯罪。
2、 人民检察院提出的 量刑建议。
3、本案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简化审。
四、自愿签署声明
本人学历 ,可以阅读和理解汉语(如不能阅读和理解汉语,已获得翻译服务,且通过翻译可以完全清楚理解本文内容)。
本人就上述第三项的内容已经获得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并听取法律意见,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
本《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本人在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签署,未受任何暴力、威胁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非法影响,亦未受任何可能损害本人理解力和判断力的毒品、药物或酒精物质的影响,除了本《认罪认罚具结书》载明的内容,本人没有获得其他任何关于案件处理的承诺。
本人已阅读、理解并认可本《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每一项内容,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辩护人/值班律师。本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已经阅读并理解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根据本人所掌握和知晓的情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系自愿签署上述《认罪认罚具结书》。
签名:
律师执业证号:
年 月 日
说 明
一、本文书格式供人民检察院办理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时使用。
二、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由具结人阅读后亲笔签署,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向其宣读后,由其签名。签署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应当在场,并在具结书上签字并写明其律师执业证号。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使用。
格式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XXX人民检察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在本《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上签名,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的应当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认罪认罚具结书》经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三、《认罪认罚具结书》载明: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认罪认罚情况,被指控的罪名及适用的法律条款,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拟提出的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及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情形。
四、检察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情形提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值班律师可以就从宽处罚的具体幅度向检察机关提出意见。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