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访 材 料各位领导:一我叫李杰和,男,现年54岁,身份证号142602196501080519,系原山西省侯马亨达内燃机总公司职工。我从2002年上访至今,只为2002年总公司经理杨树龙在执行{根据国贸经贸企政(1999)301号文件第一款第四条“凡列为1999年兼并破产的项目不论是否在试点城市均执行国发(1994)59号和国发(1997)10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国家政策性破产时,在清算组组长(山西省副省长靳善忠)的保护伞下,暗箱操作,自己破自己的产,坑骗我几千职工,欺上瞒下,严重侵害我几千职工合法权益。当地官员和省地市三级工作组组长成洪才(原临汾市副市长)、亨达遗留问题工作组组长田怀宇(原侯马市副市长)就是不给纠正落实国家政策及总经理杨树龙贪污腐败问题,特向党和政府反映事实真相,还我几千职工的合法权益为盼。第一个问题:依据医疗保险国发【1998】44号,全公司职工医疗保险问题,按政策性破产安置职工,我们应有职工医疗保险的,可是我几千职工并没有医疗保险。 第二个问题:依据晋发(1998)40号,我下岗职工应享受国家下岗中心再就业政策(生活费、五险一金),而公司发放生活费是按公司自定的三六九等来发放的,医疗保险没有,(我有公司文件为证,省拨下岗拨款单为证,国家文件为证)。第三个问题:2002年省拨救济金人均539元,我几千职工并未领到这笔救济金,而公司经理却对省里汇报说已发到每个职工手中(我有我公司文件为证)。(这个证据我已发到侯马吧、新浪微博,吧主李杰和) 第四个问题:我是6级工伤,公司在破产时未执行全国领导组【2000】33号文工伤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动部发【1996】266号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5-6级工伤职工,由地方社保机构按规定发放费用,而公司对于我们5-6级工伤仅给了一点抚恤金作为处理。政策性破产5-6级工伤应纳入社会统筹,而公司是使用欺骗手段安置我们5-6级工伤职工的。第五个问题:我是1995年办理的退休手续并发了退休证,公司给我是按工伤办的退休,我有当时办退休时写的申请和厂内部文件为证,破产时也未得到公司妥善处理(我没有领到安置费)。第六个问题:中发【2002】12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时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策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准。凡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在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险、职工医疗保险未予交纳的这种情况下,清算组干什么去了,几千职工的合法权益清算组就看不到吗?亨达是如何进入破产程序的?这是不符合破产程序的,不合法的,严重侵犯我几千职工合法权益。我对我所说的文件和所有证据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李杰和。相信共和国的法律自然会还我们一个公道。我们的口号是:拿起法律的武器讨回该得到的下岗工资和五险一金。拿起法律的武器,享受到政策性破产的优惠政策。拿起法律的武器,使医疗保险、工伤问题得到落实。依法维权是我们几千职工的合法权益。 上诉人:李杰和 2019年11月11日联系电话:13935704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