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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可以参加报名:  凡具有本省户籍、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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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员可以参加报名:
  凡具有本省户籍、具有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的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职职工、村两委干部等“有一技之长、有培养前途”的群体(以下简称“扩招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此次高职扩招。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含对口招生)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再重复报名,考生可直接进行高职扩招志愿填报。
  2.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已被2019 年我省普通高考、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单独考试招生等录取的考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2019年已被普通高校录取的新生;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等工作由省招办统一安排。8月底、10月份,省招办将再组织两次高职扩招补报名工作。
  (二)招生院校。省内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和具有高职(专科)招生资格的应用型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扩招院校”)可申请开展此类招生,鼓励国家优质校、省级职业教育示范校努力挖掘潜力,积极参与高职扩招工作。
  (三)招生计划。各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条件、专业优势、所处地域等情况,统筹安排招生计划,具体申报和编制要求另行安排。所有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后执行,严禁没有备案和没有安排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招生。
  (四)招生专业。扩招院校按照“社会急需、适合成人、易于就业”的原则,遴选设置有良好就业前景的招生专业,鼓励校企协同育人,服务区域内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和新材料、生物和大健康、绿色低碳、信息经济五大产业,优先考虑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烹饪、电子商务、物流、现代农业、机械制造、焊接、汽车维修等在当地就业市场需求量大的专业。
  (五)考试形式。针对不同群体特点,考试主要以扩招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为主。考试内容由扩招院校自主研究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以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扩招院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扩招院校可以通过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等方式,减轻考生考试负担。9月份、10月份,省教育厅将组织两次高职扩招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根据考试招生时间安排确定新生入学时间,10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可在2019年秋季入学,10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可在2020年春季入学。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9-12-09 22:4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