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界面新闻12月3日报道,11月24日凌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同里镇的中粮本源项目部分别墅(共计11幢22户)遭挖机强拆,而这些别墅此前已被开发商交付给了业主居住使用,有的业主甚至已经拿到了房产证。那么,“五证齐全”的新建房屋怎么转眼之间就成了当地自然资源部门眼中的违建别墅呢?在“违建”别墅查处风暴持续的状态下,各地此类案件数量大、矛盾复杂、问题繁多,作为普通购房者的别墅业主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呢?
北京单蕴律师先给大家讲一下什么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对于违法建筑也不是政府一拆了之,也必须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法定程序来拆除。
1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前的告知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该告知书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当事人在此期限内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作出书面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在经过了告知书载明的期限后,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书,并书面送达当事人。该决定书应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拟拆除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地址;(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四)限期拆除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五)限期拆除的方式和期限;(六)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七)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和日期。
3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的催告书
在经过法定期限内(即行政诉讼期限为6个月),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对当事人送达催告书。该催告书应当予以公告,并写明限期拆除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4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强制拆除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强制执行决定一经作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北京专业拆迁单蕴律师告诉大家:拆除违法建筑是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非一言一语就能说拆就拆的。而且,是不是违建,要不要拆除还有待考证,如果程序不合法,当事人可以及时寻求拆迁律师介入,防止房子在“身份不明”时就遭遇强拆厄运。
北京单蕴律师先给大家讲一下什么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对于违法建筑也不是政府一拆了之,也必须按照《行政强制法》的法定程序来拆除。
1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前的告知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该告知书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当事人。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当事人在此期限内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2作出书面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
在经过了告知书载明的期限后,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书,并书面送达当事人。该决定书应载明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拟拆除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的地址;(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四)限期拆除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五)限期拆除的方式和期限;(六)不服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七)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印章和日期。
3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的催告书
在经过法定期限内(即行政诉讼期限为6个月),当事人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对当事人送达催告书。该催告书应当予以公告,并写明限期拆除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4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强制拆除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强制执行决定一经作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北京专业拆迁单蕴律师告诉大家:拆除违法建筑是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非一言一语就能说拆就拆的。而且,是不是违建,要不要拆除还有待考证,如果程序不合法,当事人可以及时寻求拆迁律师介入,防止房子在“身份不明”时就遭遇强拆厄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