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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离婚案,自己不想出面如何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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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小事#,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需要慎重,不可儿戏。但并非所有婚姻都是称心如意的,因此许多人都会走到离婚这一步。

律霸法律在线解说:离婚说难不难,说易也不易。只要双方都同意离婚,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只要花费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和九元的离婚证工本费,简单又便宜。但当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时,或者对小孩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要想离婚就只能诉诸于法院了。
小编也看到不少人咨询“我想离婚,但是不想出面,可以全程委托代理律师,自己不出面吗?”等诸如此类的问题,离婚诉讼自己可以不出面吗?看看律霸法律在线资深律师如何作答。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特殊情况”呢?
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于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规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但必须向法院提交自己对是否离婚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的书面意见。
因此,一般来说在民事案件中,诉讼当事人全权委托了代理人的,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但由于离婚案件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也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离婚以及财产的分割处理,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必须由当事人真实表达意思,法院才好依法处理。并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需要进行调解,只有在调解无法和好的情况下才判决。

所以,离婚案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
如果起诉离婚了,却并未出庭,就会产生以下两种后果。
1、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协议离婚和被告起诉离婚可以);
2、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已经下定决心离婚并提出离婚诉讼后,那就不该让各种无法构成理由的理由成为自己出庭的阻碍,唯有充分做好准备,不躲避、勇敢面对,才能解决问题,争取自身合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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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9-12-18 11: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