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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手不够”拒绝仲裁?年底讨薪为何难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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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和其他务工人员年底讨薪难现象,仍年年“如期而至”,除了用工单位恶意欠薪等原因,以“貌似合法”的理由不作为、推诿扯皮而导致的讨薪难情况又会有多少?
律霸法律在线解说:某讨薪工人到当地人社局申请仲裁,却收到劳动争议仲裁庭“人员不够,不受理案件”的回复文书。从县政府获悉,县人社局就该不当回复公开道歉,就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提出处分建议,当地纪委监委也已介入调查。

其中提到的《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白纸黑字红章,清清楚楚告诉讨薪职工:无法受理。而“无法受理”的理由也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我院现只有两名仲裁员,所以无法受理此案。

这种依法不予受理的“法律依据”看似堂皇,实则非常荒谬。稍加分析可知,劳动争议仲裁法中关于仲裁庭制的仲裁员人数要求,是针对仲裁机构,而非针对仲裁申请人的规定。换句话说,仲裁机构、人社局以及相关部门应当依照制度要求,及时配齐仲裁人员,保证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这属于公共部门的义务。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该仲裁庭人手不够,其责任都在仲裁机构或相关部门。而这份看似正当实则荒谬的书面答复,则属于乱作为。
为此,律霸法律在线资深律师对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具体看法和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或劳资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争议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在面对电话投诉无法解决问题的时候,选择劳动仲裁又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法。因此,一起来了解一下劳动纠争议,即便以后遇到这类事件,也能做到有理有据!
一、简单了解一下劳动争议的调解步骤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步骤如下:
(1)申请;
(2)受理;
(3)调查;
(4)调解;
(5)制作调解协议书。
二、劳动争议调解
调解是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
事实上,调解可以贯穿着整个劳动争议的解决过程。它既指在企业劳动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以后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所估的调解工作,也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企业劳动争议所做的调解活动。
这里所说的调解指的是后者。企业调解委员会所做的调解活动主要是指,调解委员会在接受争议双方当事人调解申请后,首先要查清事实、明确责任,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和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的规定,通过自己的说服、诱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在相互让步的前提下自愿达成解决劳动争议的协议。
三、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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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9-12-18 15:1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