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禄丰县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禄丰县城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区道路不断增多,道路交通运输需求日益增加,原城区道路限行范围已渐显滞后。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禄丰县委“六城同创”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减少噪音、灰尘、尾气对城市的污染,延长建成区街道的使用年限,让城市道路更加干净、整洁、畅通,打造平安城市、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智慧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列》及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经禄丰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行车秩序,实施城区限行、绕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范围(限行区域)
禄丰城区所有设置禁令标志(禁止货车、农用车、拖拉机及畜力车通行)的路段。
二、禁止通行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禁止通行车辆实行24小时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三、禁行车辆类型
货车、农用车、拖拉机及畜力车。
四、绕行路线
1.中村方向:(沿线及周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货运车辆均按此路线绕行):禄进线(石甑子桥至禄丰老火车站路段)↔西宁路(官洼公租房路段)↔龙兴路(官洼社区路段)↔侏罗纪大街北延长线路↔龙腾路(西河桥路段)↔世纪大街(龙湖新城营销中心前路段)↔丰裕路(往禄丰一中路段)↔火中线路(往北厂村路段)↔中村方向
2.宋家坡村方向:龙城路↔龙城东路(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至老客运站路段)接324县道往宋家坡方向可正常通行。
五、注意事项
1.希望过往货运车辆自觉遵守限行规定,服从公安交通警察指挥,不得强行通过,对违反限行公告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因为生产、生活、建设和临时特殊任务需要在禁行路段通行的货车应该向禄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禄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办理通行证后,按照指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学生上、下学期间学校路段、高峰时段禁止通行。
2.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超载、不得抛洒货物,所有渣土、砂石料运输车辆必须进行覆盖、保持车身干净。
3.所有过境货运车辆,请严格按照公安交警和城管部门设置的道路指示标识通行,违者将依法进行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禄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禄丰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
2019年12月20日
一、禁止通行范围(限行区域)
禄丰城区所有设置禁令标志(禁止货车、农用车、拖拉机及畜力车通行)的路段。
二、禁止通行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禁止通行车辆实行24小时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
三、禁行车辆类型
货车、农用车、拖拉机及畜力车。
四、绕行路线
1.中村方向:(沿线及周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货运车辆均按此路线绕行):禄进线(石甑子桥至禄丰老火车站路段)↔西宁路(官洼公租房路段)↔龙兴路(官洼社区路段)↔侏罗纪大街北延长线路↔龙腾路(西河桥路段)↔世纪大街(龙湖新城营销中心前路段)↔丰裕路(往禄丰一中路段)↔火中线路(往北厂村路段)↔中村方向
2.宋家坡村方向:龙城路↔龙城东路(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至老客运站路段)接324县道往宋家坡方向可正常通行。
五、注意事项
1.希望过往货运车辆自觉遵守限行规定,服从公安交通警察指挥,不得强行通过,对违反限行公告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因为生产、生活、建设和临时特殊任务需要在禁行路段通行的货车应该向禄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禄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办理通行证后,按照指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学生上、下学期间学校路段、高峰时段禁止通行。
2.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超载、不得抛洒货物,所有渣土、砂石料运输车辆必须进行覆盖、保持车身干净。
3.所有过境货运车辆,请严格按照公安交警和城管部门设置的道路指示标识通行,违者将依法进行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禄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禄丰县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