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空气质量预报结果,2019年12月22日起,我市扩散条件持续不利,将出现一次中至重度重污染过程,个别时段可达严重污染,为减少污染物集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轻重污染过程,按照《晋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19〕32号)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晋中开发区、榆次区和寿阳县黄色(三级)预警于2019年12月22日24时至12月25日12时升级为橙色(二级)预警;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和灵石县橙色(二级)预警于O2019年12月23日12时至12月25日12时升级为红色... 。请按预警响应要求,启动减排措施。
晋中开发区、榆次区和寿阳县主要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运动。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三)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必要的户外出行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减少对健康影响。
(四)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五)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二)公众自觉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三)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四)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度。
(五)SO2超标严重的区域,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清洁煤或采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六)倡导单位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污染控制
列入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执行橙色(二级)预警相应的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措施,其中电力、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同时执行橙色(二级)预警相应的错峰运输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二)扬尘污染控制
1.施工工地(政府批准重点工程除外)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运输作业等。
2.物料堆场、储煤场等各类堆场须确保防尘、抑尘措施到位,同时在原有洒水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非冰冻期内)。
3.加强道路扬尘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零度以下低温天气除外),确保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特别是易产生扬尘路段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4.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三)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禁煤区”巡查力度,全面禁止燃煤;加强“禁煤区”以外的民用散煤管理,确保清洁煤炭的供应。
(四)移动源污染控制
1.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责令限期维修。
2.绿色运输示范区内禁止使用轻、中、重型柴油货车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类、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禁止通行。
3.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使用。
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和灵石县主要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二)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运动。
(三)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必要的户外出行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减少对健康影响。
(四)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五)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
(三)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四)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分别调低2—4度。
(五)SO2超标严重的县(区、市),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清洁煤或采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六)倡导单位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污染控制
列入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执行红色预警相应的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措施,其中电力、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同时执行红色预警相应的错峰运输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二)扬尘污染控制
1.施工工地(政府批准重点工程除外)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运输作业等。
2.物料堆场、储煤场等各类堆场须确保防尘、抑尘措施到位,同时在原有洒水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非冰冻期内)。
3.加强道路扬尘的应急措施,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零度以下低温天气除外),确保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特别是易产生扬尘路段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4.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三)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禁煤区”巡查力度,全面禁止燃煤;加强“禁煤区”以外的民用散煤管理,确保清洁煤炭的供应。
(四)移动源污染控制
1.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责令限期维修;
2. 绿色运输示范区内禁止使用轻、中、重型柴油货车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类、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禁止通行。
3.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工程机械。
4.根据国家、省预警或本地污染物削峰要求,实施市城区及周边区域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车)限行。
5.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使用。
晋中开发区、榆次区和寿阳县主要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运动。
(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三)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必要的户外出行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减少对健康影响。
(四)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五)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二)公众自觉采取节能减排措施,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三)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四)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调低2—4度。
(五)SO2超标严重的区域,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清洁煤或采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六)倡导单位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污染控制
列入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执行橙色(二级)预警相应的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措施,其中电力、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同时执行橙色(二级)预警相应的错峰运输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二)扬尘污染控制
1.施工工地(政府批准重点工程除外)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运输作业等。
2.物料堆场、储煤场等各类堆场须确保防尘、抑尘措施到位,同时在原有洒水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非冰冻期内)。
3.加强道路扬尘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零度以下低温天气除外),确保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特别是易产生扬尘路段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4.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三)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禁煤区”巡查力度,全面禁止燃煤;加强“禁煤区”以外的民用散煤管理,确保清洁煤炭的供应。
(四)移动源污染控制
1.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责令限期维修。
2.绿色运输示范区内禁止使用轻、中、重型柴油货车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类、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禁止通行。
3.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使用。
太谷县、祁县、平遥县、介休市和灵石县主要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一)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二)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运动。
(三)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必要的户外出行建议采取防护措施,减少对健康影响。
(四)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五)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一)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
(三)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四)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分别调低2—4度。
(五)SO2超标严重的县(区、市),加强对居民的宣传力度,鼓励居民使用清洁煤或采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
(六)倡导单位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污染控制
列入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执行红色预警相应的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措施,其中电力、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同时执行红色预警相应的错峰运输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
(二)扬尘污染控制
1.施工工地(政府批准重点工程除外)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运输作业等。
2.物料堆场、储煤场等各类堆场须确保防尘、抑尘措施到位,同时在原有洒水基础上每天增加1次(非冰冻期内)。
3.加强道路扬尘的应急措施,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零度以下低温天气除外),确保整洁不起尘;其它街道特别是易产生扬尘路段实行专人负责,确保道路整洁卫生。
4.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三)面源污染控制
加强“禁煤区”巡查力度,全面禁止燃煤;加强“禁煤区”以外的民用散煤管理,确保清洁煤炭的供应。
(四)移动源污染控制
1.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责令限期维修;
2. 绿色运输示范区内禁止使用轻、中、重型柴油货车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类、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禁止通行。
3.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工程机械。
4.根据国家、省预警或本地污染物削峰要求,实施市城区及周边区域非营运载客汽车(不含纯电动车)限行。
5.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辆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