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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基本理论篇
第1章 绪 论
1.1 复习笔记
一、社会保障的理论界定
1国外对社会保障概念的界定
(1)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在1942年出版的文献中即将社会保障界定为:通过一定的组织对这个组织的成员所面临的某种风险提供保障,为公民提供保险金、预防或治疗疾病,失业时资助并帮助他重新找到工作。
(2)德国
德国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社会保险制度的出现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德国对社会保障的理解主要是基于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理论,将社会保障理解为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认为:社会保障是对竞争中不幸失败的那些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3)英国
英国是福利国家的发源地,其建立福利国家的理论与政策依据是1942年由贝弗里奇主持起草的研究报告《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在这份报告中,社会保障被首次赋予了普遍性原则和类别原则,被认为是代表社会进步的可理解的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标被界定为消除贫困,并将其概括为:国民在失业、疾病、伤害、老年以及家庭收入锐减、生活贫困时予以生活保障。
(4)美国
美国社会保障总署编写的《全球社会保障》一书将社会保障界定为“系指根据政府法规而建立的项目,给个人谋生能力中断或丧失以保险,还为结婚、生育或死亡而需要某些特殊开支时提供保障。为抚养子女而发给的家属津贴也包括在这个定义之中”。
(5)日本
日本官方对社会保障的界定:社会保障是指对疾病、负伤、分娩、残疾、死亡、失业、多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贫困,从保险方法和直接的国家负担上,寻求经济保障途径。对陷入生活困境者,通过国家援助,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同时谋求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以便使所有国民都能过上真正有文化的成员的生活。
2港澳台地区对社会保障的界定
(1)香港对社会保障概念的界定
香港官方: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并通过向有需要人士直接发放款项的方式提供的福利,包括综合保障援助计划、公共福利金计划及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灾民紧急救济等。官方对社会保障的界定仅限于官方提供的非供款性援助。
(2)澳门对社会保障概念的界定
较为普遍的看法是将社会保障视为社会福利的一部分,但澳门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邓玉华所阐述的社会保障是全面的社会保障,其给出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了社会服务、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三大形式。
(3)台湾对社会保障概念的界定
社会保障是国家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以及公共服务等各种不同方式,对于国民之遭遇危险事故,以致失能、失依,因而生活受损的人,提供各项生活需求,给以其健康保障、职业保障及收入保障,并从而促进民族健康、全民就业及民生均足。
台湾地区流行社会福利概念,或者是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概念分割界定。
3内地学者的社会保障的界定
中国政府采用大社会保障的概念,即肯定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对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制度安排。官方对社会保障的界定亦未定型。
在理论学术界,陈良瑾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侯文若认为:“社会保障可理解为对贫者、弱者实行救助,使之享有最低生活,对暂时和永久失却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行生活保障并使之享有基本生活,以及对全体公民普遍实施福利措施,以保证福利增进,而实行全社会安定,并让每个劳动者乃至公民都有生活安全感的一种社会机制。”
郑功成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本书采用这种界定。
在中国,社会保障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福利、医疗保障、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措施的总称。
4社会保障的必备要素和层次划分
(1)社会保障的必备要素
①依法建立。即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立法先行的原则,通过社会保障立法来确立社会保障制度,法制规范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建立的客观基础与依据。
②突出以人为本。它以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为宗旨,包括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等。
③具有经济福利性。即从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来看,因有政府、雇主与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分担责任,受益者的所得要大于所费。
④属于社会化行为。即由官方机构或社会团体来承担社会保障的实施任务,而非供给者与受益方的直接对应行为。
(2)社会保障的层次划分
基于上述理论界定,社会保障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三大部分,还有面向军人的独立保障系统,以及其他补充性的社会保障措施。从层次上划分,社会保障可以划分为如下三个层次:
①经济保障。即从经济上保障国民的生活,它通过现金给付或援助的方式来实现,解决国民遭遇生活困难时的经济来源问题。
②服务保障。即适应家庭结构变迁与自我保障功能弱化的变化,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来满足国民对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
③精神保障。即文化、伦理、心理慰藉等方面的保障,现代社会保障日益承担着为需要者提供精神保障的责任。
二、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与理论框架
1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
(1)相对独立性
社会保障应当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即是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独立的、交叉的、处于应用层次的社会学科。
(2)交叉性
社会保障学科具有交叉性,是因为社会保障牵涉面广,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只能是建立在多学科的基础之上并需要以经济学、社会学等多门学科作为理论源泉。
(3)应用性
社会保障学科具有应用性,揭示了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更多的是作为政策学科而非纯理论学科的客观事实。
2.社会保障学的基本理论框架
(1)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问题
除社会保障的一般理论原理或规律外,基础理论问题客观上还应当包括福利经济学、社会福利学等和社会保障与其他已经被固定化的知识体系相结合的领域,这些领域堪称社会保障学的理论基石。
这一层次理论的核心包括:社会保障发展理论,社会保障结构理论,社会保障心理学与伦理学理论,社会保障基金理论,社会保障与政治、社会、经济乃至意识形态的关系理论,社会保障学与政策学等相关学科的关系等。
(2)社会保障的政策理论问题
主要探究的是社会保障各个子系统乃至各个具体保障项目的产生、发展及运行规律,它客观上表现为政策研究。其内容包括社会保险政策、社会救助政策、社会福利政策,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子系统与各具体项目的政策研究。
(3)社会保障的管理理论问题
这一层次探究的是社会保障法制理论、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理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制度与统计制度、社会保障监控与预警理论等,而政府介入的程度和调控手段以及具体的运行机制则构成了这一层次理论的核心。
上篇 基本理论篇
第1章 绪 论
1.1 复习笔记
一、社会保障的理论界定
1国外对社会保障概念的界定
(1)国际劳工组织
国际劳工组织在1942年出版的文献中即将社会保障界定为:通过一定的组织对这个组织的成员所面临的某种风险提供保障,为公民提供保险金、预防或治疗疾病,失业时资助并帮助他重新找到工作。
(2)德国
德国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发源地,社会保险制度的出现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德国对社会保障的理解主要是基于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理论,将社会保障理解为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认为:社会保障是对竞争中不幸失败的那些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3)英国
英国是福利国家的发源地,其建立福利国家的理论与政策依据是1942年由贝弗里奇主持起草的研究报告《社会保险及相关服务》。在这份报告中,社会保障被首次赋予了普遍性原则和类别原则,被认为是代表社会进步的可理解的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标被界定为消除贫困,并将其概括为:国民在失业、疾病、伤害、老年以及家庭收入锐减、生活贫困时予以生活保障。
(4)美国
美国社会保障总署编写的《全球社会保障》一书将社会保障界定为“系指根据政府法规而建立的项目,给个人谋生能力中断或丧失以保险,还为结婚、生育或死亡而需要某些特殊开支时提供保障。为抚养子女而发给的家属津贴也包括在这个定义之中”。
(5)日本
日本官方对社会保障的界定:社会保障是指对疾病、负伤、分娩、残疾、死亡、失业、多子女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贫困,从保险方法和直接的国家负担上,寻求经济保障途径。对陷入生活困境者,通过国家援助,保障其最低限度的生活,同时谋求公共卫生和社会福利的提高,以便使所有国民都能过上真正有文化的成员的生活。
2港澳台地区对社会保障的界定
(1)香港对社会保障概念的界定
香港官方: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并通过向有需要人士直接发放款项的方式提供的福利,包括综合保障援助计划、公共福利金计划及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灾民紧急救济等。官方对社会保障的界定仅限于官方提供的非供款性援助。
(2)澳门对社会保障概念的界定
较为普遍的看法是将社会保障视为社会福利的一部分,但澳门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邓玉华所阐述的社会保障是全面的社会保障,其给出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了社会服务、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三大形式。
(3)台湾对社会保障概念的界定
社会保障是国家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以及公共服务等各种不同方式,对于国民之遭遇危险事故,以致失能、失依,因而生活受损的人,提供各项生活需求,给以其健康保障、职业保障及收入保障,并从而促进民族健康、全民就业及民生均足。
台湾地区流行社会福利概念,或者是将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概念分割界定。
3内地学者的社会保障的界定
中国政府采用大社会保障的概念,即肯定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对全体社会成员的社会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的制度安排。官方对社会保障的界定亦未定型。
在理论学术界,陈良瑾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国民收入的分配与再分配,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予以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侯文若认为:“社会保障可理解为对贫者、弱者实行救助,使之享有最低生活,对暂时和永久失却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实行生活保障并使之享有基本生活,以及对全体公民普遍实施福利措施,以保证福利增进,而实行全社会安定,并让每个劳动者乃至公民都有生活安全感的一种社会机制。”
郑功成认为:社会保障是国家或社会依法建立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社会化的国民生活保障系统。本书采用这种界定。
在中国,社会保障是各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军人福利、医疗保障、福利服务以及各种政府或企业补助、社会互助等社会措施的总称。
4社会保障的必备要素和层次划分
(1)社会保障的必备要素
①依法建立。即现代社会保障制度遵循立法先行的原则,通过社会保障立法来确立社会保障制度,法制规范是社会保障制度赖以建立的客观基础与依据。
②突出以人为本。它以保障和改善国民生活、增进国民福利为宗旨,包括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等。
③具有经济福利性。即从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来看,因有政府、雇主与社会各界的参与和分担责任,受益者的所得要大于所费。
④属于社会化行为。即由官方机构或社会团体来承担社会保障的实施任务,而非供给者与受益方的直接对应行为。
(2)社会保障的层次划分
基于上述理论界定,社会保障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三大部分,还有面向军人的独立保障系统,以及其他补充性的社会保障措施。从层次上划分,社会保障可以划分为如下三个层次:
①经济保障。即从经济上保障国民的生活,它通过现金给付或援助的方式来实现,解决国民遭遇生活困难时的经济来源问题。
②服务保障。即适应家庭结构变迁与自我保障功能弱化的变化,通过提供服务的方式来满足国民对个人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
③精神保障。即文化、伦理、心理慰藉等方面的保障,现代社会保障日益承担着为需要者提供精神保障的责任。
二、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与理论框架
1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
(1)相对独立性
社会保障应当成为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即是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独立的、交叉的、处于应用层次的社会学科。
(2)交叉性
社会保障学科具有交叉性,是因为社会保障牵涉面广,不可能孤立地存在和发展,只能是建立在多学科的基础之上并需要以经济学、社会学等多门学科作为理论源泉。
(3)应用性
社会保障学科具有应用性,揭示了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更多的是作为政策学科而非纯理论学科的客观事实。
2.社会保障学的基本理论框架
(1)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问题
除社会保障的一般理论原理或规律外,基础理论问题客观上还应当包括福利经济学、社会福利学等和社会保障与其他已经被固定化的知识体系相结合的领域,这些领域堪称社会保障学的理论基石。
这一层次理论的核心包括:社会保障发展理论,社会保障结构理论,社会保障心理学与伦理学理论,社会保障基金理论,社会保障与政治、社会、经济乃至意识形态的关系理论,社会保障学与政策学等相关学科的关系等。
(2)社会保障的政策理论问题
主要探究的是社会保障各个子系统乃至各个具体保障项目的产生、发展及运行规律,它客观上表现为政策研究。其内容包括社会保险政策、社会救助政策、社会福利政策,以及其他社会保障子系统与各具体项目的政策研究。
(3)社会保障的管理理论问题
这一层次探究的是社会保障法制理论、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理论、社会保障财务会计制度与统计制度、社会保障监控与预警理论等,而政府介入的程度和调控手段以及具体的运行机制则构成了这一层次理论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