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胡塞尔的现象学, 海德格尔的现象学以及超存在现象学
第五节: 胡塞尔的现象学
我们在本节讨论胡塞尔的现象学, 不过, 这个讨论并不是一个完整的介绍, 而是一个有所偏重的讨论。我们的思路是为了引出海德格尔的现象学以及超存在现象学(也就是认知体系现象学)。
什么是胡塞尔的现象学中的现象呢? 这个现象其实就是指自我的意识, 是呈现在意识中的东西。 而胡塞尔的现象学就是研究现象的理论体系。
胡塞尔从他的老师布伦塔诺那里借鉴了意识的意向性结构, 并将它改造后作为他的现象学的理论基础。简单地说, 这个意向性理论就是说, 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所以,意向性结构就有两部分: 一部分是意向活动,另一部分是意向对象。譬如, 我在看一棵树, “看”是意向活动, 而“树”是意向对象。
我们其实真正感兴趣的是胡塞尔现象学中的认识论部分。胡塞尔的目标是想将认识论建立在一个完全可靠的基础上,建立在自明性的基础上, 这个目标是由笛卡尔所首先倡导的。
(不过, 胡塞尔的这个目标是完全无法达到的。认识论无法被建立在完全可靠的基础上。我在《认知体系现象学》中已经指出了这一点。 所以, 世代哲学家的这个美梦是无法被圆的。这当然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要把认识论建立在完全可靠的基础上, 胡塞尔所提出的著名口号就是“回到事情本身”。 而要“回到事情本身”,首先就要放弃所谓的自然态度, 这种态度其实就是一种我们平常人所基本拥有的态度。自然态度认为外部物体是客观存在的,世界是客观存在的。放弃自然态度就要悬置外部物体, 悬置知识, 悬置科学理论等等,这个悬置被胡塞尔称为现象学的还原。当然, 这里的悬置的意思不是否定这些东西的存在, 而是将这些东西“存而不论”, 或者说“加刮号”。说得更通俗一点, 就是把它们放在一边, 不理它们。
如此, 外部世界不见了, 外部物体也自然不见了。我们所剩下的东西就只有意识。因此“回到事情本身”就是回到先验自我的意识,回到先验自我通过直观活动后所呈现在意识中的东西, 胡塞尔认为它本身具有自明性。
而先验自我的直观活动有两种: 一种是纯粹的直观, 一种是本质直观。
(本质直观我们不准备在这里讨论, 因为它与本书的主题没有太多的关联。)
而纯粹的直观就是纯粹的“看”。譬如当我们看一个立方体时, 我们并不能看到该立方体的全部, 我们只能看到该立方体的一个侧显面, 我们看不到该立方体的背面。所以, 我们看该立方体的时候, 有给予的侧面和缺席的侧面之分。但当我们沿着立方体行走的时候, 当下给予的侧面变成缺席的面, 而当下缺席的面变成被给予的面。
胡塞尔在这里提出的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观点是, 当我们看到该立方体的一面时, 我们不仅看到了该面, 我们还看到了可能性, 也就是看到了隐藏着的其它面的可能性。所以, 除了当前所展示给我们的侧面之外, 我们其实看到了更多的东西。
我在《认知体系现象学》中指出过, 胡塞尔之所以有这种认为, 在于他首先就假设了一个立方体。而首先就假设一个立方体与这个过程是自相矛盾的。我在《认知体系现象学》中完全地解决了这个困难。因为与本书的主题无关,我们不作进一步的介绍了。
通过纯粹的直观, 我们可以构成对象。胡塞尔的对象构成理论认为, 对象构成需要激活感觉材料,通过统握这些感觉材料,再通过立义而构成对象。这个构成的对象因为不是由纯粹直观得到的, 所以, 它又被称作内部超越物(相对于作为外部物体的外超越物)。
(对象构成对于康德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在《认知体系现象学》中提出了与康德以及胡塞尔完全不同的对象构成理论。同样鉴于与本书的主题无关,我们不在这里作进一步的介绍了。)
通过对象的立义我们可以得到对象的内容意义, 如该立方体的内容意义就是“立方体”, 实质上就是概念意义。除了内容意义外, 胡塞尔的现象学还能得到立方体的与感官相关的意义(可感知的超存在意义), 譬如立方体表面的颜色, 立方体的硬度等等。 因此, 胡塞尔对于立方体的认识就局限在这两种意义上, 一种是内容意义, 一种是与感官相关的意义(可感知的超存在意义)。除了这两种意义之外, 胡塞尔没有讨论其它的意义。
如果用我们前面所引进的超存在的概念, 胡塞尔仅仅讨论了两种超存在意义, 一种是对象的内容超存在意义(或者说概念超存在意义), 一种是对象的可感知的超存在意义。而对于其它的超存在意义, 胡塞尔没有讨论。
为什么胡塞尔没有讨论其它的超存在意义? 内容超存在意义和可感知的超存在意义往往不是对象的最重要的超存在意义(见我们前面所讨论的“汽车”的例子), 为什么胡塞尔没有讨论那些更重要的超存在意义?
我认为胡塞尔没有讨论这些意义的主要原因是胡塞尔的讨论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讨论的。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 讨论其它的超存在意义有非常大的难度, 因为胡塞尔只能运用直观的方法。如果仅仅运用直观的方法, 讨论其它的超存在意义完全无法着手。
而海德格尔却可以讨论其它的超存在意义, 如功能超存在意义, 历史超存在意义等等(当然, 海德格尔没有使用“超存在”这个术语)。海德格尔之所以能够讨论这些意义, 是因为海德格尔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讨论这些意义的。因为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讨论的, 海德格尔就不是采用胡塞尔的哲学态度来考察这些超存在意义的, 所以,他能够讨论其它的超存在意义。
(其实, 我认为, 海德格尔在某种意义下也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考虑的, 只不过不是从胡塞尔的认识论角度。我在下一节再详细地讨论这个问题。)
同时, 我们看到, 海德格尔的现象学主要是考察本体论问题, 而不是考察认识论问题。追问存在者的存在问题, 以及人的存在问题,这些都是本体论问题, 我们在下一节具体地讨论海德格尔的现象学。
至于超存在主义现象学, 也就是认知体系现象学, 它应该包括两个部分: 一个部分是认识论问题, 另一个部分是本体论问题。当然, 认识论问题如果仅仅使用直观的方法,如同胡塞尔所做的那样, 我们也无法往前再走一步, 我们也必然只能讨论内容超存在意义以及可感知的超存在意义。所以, 超存在主义的认识论部分如果要讨论更多的超存在意义, 我们就必须使用其它的方法,或者说, 使用比直观的方法更多的方法。这个部分我们准备在今后专门考察。但在本书中我们也会对于人讨论一点认识论问题。
本书主要讨论存在问题, 但不是一般存在物的存在问题,而是人的存在问题。郭知熠认为, 人的存在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人的超存在问题。 我们将探索人的超存在如何显现自身,同时, 我们也会讨论一些关于人的认识论问题,这两者其实是有某种必然联系的。我们将对于人的超存在意义作最大限度的推广。
第五节: 胡塞尔的现象学
我们在本节讨论胡塞尔的现象学, 不过, 这个讨论并不是一个完整的介绍, 而是一个有所偏重的讨论。我们的思路是为了引出海德格尔的现象学以及超存在现象学(也就是认知体系现象学)。
什么是胡塞尔的现象学中的现象呢? 这个现象其实就是指自我的意识, 是呈现在意识中的东西。 而胡塞尔的现象学就是研究现象的理论体系。
胡塞尔从他的老师布伦塔诺那里借鉴了意识的意向性结构, 并将它改造后作为他的现象学的理论基础。简单地说, 这个意向性理论就是说, 意识总是关于某物的意识。所以,意向性结构就有两部分: 一部分是意向活动,另一部分是意向对象。譬如, 我在看一棵树, “看”是意向活动, 而“树”是意向对象。
我们其实真正感兴趣的是胡塞尔现象学中的认识论部分。胡塞尔的目标是想将认识论建立在一个完全可靠的基础上,建立在自明性的基础上, 这个目标是由笛卡尔所首先倡导的。
(不过, 胡塞尔的这个目标是完全无法达到的。认识论无法被建立在完全可靠的基础上。我在《认知体系现象学》中已经指出了这一点。 所以, 世代哲学家的这个美梦是无法被圆的。这当然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
要把认识论建立在完全可靠的基础上, 胡塞尔所提出的著名口号就是“回到事情本身”。 而要“回到事情本身”,首先就要放弃所谓的自然态度, 这种态度其实就是一种我们平常人所基本拥有的态度。自然态度认为外部物体是客观存在的,世界是客观存在的。放弃自然态度就要悬置外部物体, 悬置知识, 悬置科学理论等等,这个悬置被胡塞尔称为现象学的还原。当然, 这里的悬置的意思不是否定这些东西的存在, 而是将这些东西“存而不论”, 或者说“加刮号”。说得更通俗一点, 就是把它们放在一边, 不理它们。
如此, 外部世界不见了, 外部物体也自然不见了。我们所剩下的东西就只有意识。因此“回到事情本身”就是回到先验自我的意识,回到先验自我通过直观活动后所呈现在意识中的东西, 胡塞尔认为它本身具有自明性。
而先验自我的直观活动有两种: 一种是纯粹的直观, 一种是本质直观。
(本质直观我们不准备在这里讨论, 因为它与本书的主题没有太多的关联。)
而纯粹的直观就是纯粹的“看”。譬如当我们看一个立方体时, 我们并不能看到该立方体的全部, 我们只能看到该立方体的一个侧显面, 我们看不到该立方体的背面。所以, 我们看该立方体的时候, 有给予的侧面和缺席的侧面之分。但当我们沿着立方体行走的时候, 当下给予的侧面变成缺席的面, 而当下缺席的面变成被给予的面。
胡塞尔在这里提出的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观点是, 当我们看到该立方体的一面时, 我们不仅看到了该面, 我们还看到了可能性, 也就是看到了隐藏着的其它面的可能性。所以, 除了当前所展示给我们的侧面之外, 我们其实看到了更多的东西。
我在《认知体系现象学》中指出过, 胡塞尔之所以有这种认为, 在于他首先就假设了一个立方体。而首先就假设一个立方体与这个过程是自相矛盾的。我在《认知体系现象学》中完全地解决了这个困难。因为与本书的主题无关,我们不作进一步的介绍了。
通过纯粹的直观, 我们可以构成对象。胡塞尔的对象构成理论认为, 对象构成需要激活感觉材料,通过统握这些感觉材料,再通过立义而构成对象。这个构成的对象因为不是由纯粹直观得到的, 所以, 它又被称作内部超越物(相对于作为外部物体的外超越物)。
(对象构成对于康德也是非常重要的。我在《认知体系现象学》中提出了与康德以及胡塞尔完全不同的对象构成理论。同样鉴于与本书的主题无关,我们不在这里作进一步的介绍了。)
通过对象的立义我们可以得到对象的内容意义, 如该立方体的内容意义就是“立方体”, 实质上就是概念意义。除了内容意义外, 胡塞尔的现象学还能得到立方体的与感官相关的意义(可感知的超存在意义), 譬如立方体表面的颜色, 立方体的硬度等等。 因此, 胡塞尔对于立方体的认识就局限在这两种意义上, 一种是内容意义, 一种是与感官相关的意义(可感知的超存在意义)。除了这两种意义之外, 胡塞尔没有讨论其它的意义。
如果用我们前面所引进的超存在的概念, 胡塞尔仅仅讨论了两种超存在意义, 一种是对象的内容超存在意义(或者说概念超存在意义), 一种是对象的可感知的超存在意义。而对于其它的超存在意义, 胡塞尔没有讨论。
为什么胡塞尔没有讨论其它的超存在意义? 内容超存在意义和可感知的超存在意义往往不是对象的最重要的超存在意义(见我们前面所讨论的“汽车”的例子), 为什么胡塞尔没有讨论那些更重要的超存在意义?
我认为胡塞尔没有讨论这些意义的主要原因是胡塞尔的讨论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讨论的。 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 讨论其它的超存在意义有非常大的难度, 因为胡塞尔只能运用直观的方法。如果仅仅运用直观的方法, 讨论其它的超存在意义完全无法着手。
而海德格尔却可以讨论其它的超存在意义, 如功能超存在意义, 历史超存在意义等等(当然, 海德格尔没有使用“超存在”这个术语)。海德格尔之所以能够讨论这些意义, 是因为海德格尔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讨论这些意义的。因为不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讨论的, 海德格尔就不是采用胡塞尔的哲学态度来考察这些超存在意义的, 所以,他能够讨论其它的超存在意义。
(其实, 我认为, 海德格尔在某种意义下也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考虑的, 只不过不是从胡塞尔的认识论角度。我在下一节再详细地讨论这个问题。)
同时, 我们看到, 海德格尔的现象学主要是考察本体论问题, 而不是考察认识论问题。追问存在者的存在问题, 以及人的存在问题,这些都是本体论问题, 我们在下一节具体地讨论海德格尔的现象学。
至于超存在主义现象学, 也就是认知体系现象学, 它应该包括两个部分: 一个部分是认识论问题, 另一个部分是本体论问题。当然, 认识论问题如果仅仅使用直观的方法,如同胡塞尔所做的那样, 我们也无法往前再走一步, 我们也必然只能讨论内容超存在意义以及可感知的超存在意义。所以, 超存在主义的认识论部分如果要讨论更多的超存在意义, 我们就必须使用其它的方法,或者说, 使用比直观的方法更多的方法。这个部分我们准备在今后专门考察。但在本书中我们也会对于人讨论一点认识论问题。
本书主要讨论存在问题, 但不是一般存在物的存在问题,而是人的存在问题。郭知熠认为, 人的存在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人的超存在问题。 我们将探索人的超存在如何显现自身,同时, 我们也会讨论一些关于人的认识论问题,这两者其实是有某种必然联系的。我们将对于人的超存在意义作最大限度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