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北省冀科种业有限公司
被告:德州市武城县华丰农资---孙同芹
事实与原由:被告孙同芹系原告河北省冀科种业公司有限公司在山东德州市武城县的一名经销商,2008年--2009年赊欠我公司棉种款11万元,后经多次催要,被告总是推诿不还,为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于2011年6月起诉于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被告孙同芹否认欠条是他本人所写,经笔迹鉴定,结果欠条不是被告本人所写,由于欠条是被告当着原告3名员工当面书写,并且检材取证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的地方,原告不服鉴定结果,提出重新鉴定。但现在该案存在的最大的障碍是,原告交到武城县法院技术室的被告打的两张欠条、两张签字对账单及被告的平常书写习惯检材样本和被告当场书写的样本证据原件,法院找不到了。庭审和笔迹鉴定过程原告已在2019年2月15日以“一个普通的经济纠纷案件,八年没结果,手上有欠条打不赢,打不起的官司”发在百度贴吧上(原文附后),后引起山东武城县人民法院的重视,武城县法院多次与原告沟通,2019年11月21日,法院说要重新采集2009年前后被告在银行等单位的日常书写笔迹样本,与原证据的扫描件再次鉴定,武城县法院说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有鉴定时的扫描件可以用于比对,但原告已对该鉴定中心失去信任,为此我们咨询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等多家权威的鉴定机构,都说没有检材原件无法鉴定,原件的扫描件也不行,并且鉴定中心并对检材原件丢失一事给予说明,谁丢失了原件,谁承担法律责任,假如说鉴定机构为鉴定方丢失了检材原件,他们要赔偿全部损失。
原告又拿法院技术室提供被告日常书写习惯样本复印件与被告欠条复印件找到某政法大学鉴定中心进行了非正式鉴定,结果是字迹不是一个人所写。尽管局外人不清楚被告写的欠条和平常的书写习惯哪一个是被告本人所写,但被告的欠条是当着我公司3名员工当面所写,我们公司确信欠条是被告本人所写,法院技术室提供的被告日常书写习惯样本则不是被告所写,是假样本。那被告日常书写习惯检材样本从何而来?检材的提取过程是否合法?提供假的日常书写习惯样本而导致的鉴定结果失实,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望法院给予明确答复和处理。现在武城县法院再取得多少检材,由于鉴定的检材原件丢失也无法鉴定了。
检材原件的丢失很不正常,据专业人员及从事多年的新闻工作者分析,这起案件从被告当事人孙同芹不承认欠条是他所写开始,到被告或武城县法院技术室提供的涉嫌假的被告孙同芹的平常书写习惯样本,再到用不规范的方式现场获取书写检材样本、鉴定机构不规范的鉴定、检材原件的丢失,这一系列过程好像有人操控,如果说谁造成了检材原件的丢失,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如检材原件没有虚假检材,检材原件或能够再次出现,如果操控人怕真检材原件出现,他既要承担提供假检材的法律责任,还要承担诉讼败诉的经济责任,那他宁可隐藏或故意丢失检材原件,也不让检材原件再次出现。谁是假检材原件的始作俑者和受益方,谁弄丢检材原件的可能性最大。让丢失原件的人或部门承担经济责任,表面上看承担责任的是某个人或某个部门,实际上是操控这一事件的共同受益方,也是他们早就应该履行的经济责任。而主审法官赵志刚由于看出该案件里面的端倪,没有直接根据鉴定结果判原告败诉,说明赵志刚不是该案件的操控方和受益方,说明他有担当,宁承担着不能及时裁决了结案件的责任,也不失作为一个执法者应有的职业操守,也可能有他只可意会不可言说的苦衷,或对某种潜规则的抵制。
该案件从2011年6月起诉至今已历时近9年,一个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鉴定结果失实,现证据丢失。案件无法进行,责任谁付?损失有谁承担?我们一直坚信正义有时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尽管我们咨询了很多法律专业人士,找了很多鉴定机构,但我们还是会从很多非专业的角度分析判断该案件,文字表述也很不专业,其目的是求得案件真相水落石出,争取到本属于自己的尊严和合法权益。我们期待着武城县法院的公正判决,使该案件尽快了结。
河北省冀科种业有限公司
电话:0319-5186690
2020年1月1日
被告:德州市武城县华丰农资---孙同芹
事实与原由:被告孙同芹系原告河北省冀科种业公司有限公司在山东德州市武城县的一名经销商,2008年--2009年赊欠我公司棉种款11万元,后经多次催要,被告总是推诿不还,为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于2011年6月起诉于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被告孙同芹否认欠条是他本人所写,经笔迹鉴定,结果欠条不是被告本人所写,由于欠条是被告当着原告3名员工当面书写,并且检材取证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的地方,原告不服鉴定结果,提出重新鉴定。但现在该案存在的最大的障碍是,原告交到武城县法院技术室的被告打的两张欠条、两张签字对账单及被告的平常书写习惯检材样本和被告当场书写的样本证据原件,法院找不到了。庭审和笔迹鉴定过程原告已在2019年2月15日以“一个普通的经济纠纷案件,八年没结果,手上有欠条打不赢,打不起的官司”发在百度贴吧上(原文附后),后引起山东武城县人民法院的重视,武城县法院多次与原告沟通,2019年11月21日,法院说要重新采集2009年前后被告在银行等单位的日常书写笔迹样本,与原证据的扫描件再次鉴定,武城县法院说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有鉴定时的扫描件可以用于比对,但原告已对该鉴定中心失去信任,为此我们咨询了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等多家权威的鉴定机构,都说没有检材原件无法鉴定,原件的扫描件也不行,并且鉴定中心并对检材原件丢失一事给予说明,谁丢失了原件,谁承担法律责任,假如说鉴定机构为鉴定方丢失了检材原件,他们要赔偿全部损失。
原告又拿法院技术室提供被告日常书写习惯样本复印件与被告欠条复印件找到某政法大学鉴定中心进行了非正式鉴定,结果是字迹不是一个人所写。尽管局外人不清楚被告写的欠条和平常的书写习惯哪一个是被告本人所写,但被告的欠条是当着我公司3名员工当面所写,我们公司确信欠条是被告本人所写,法院技术室提供的被告日常书写习惯样本则不是被告所写,是假样本。那被告日常书写习惯检材样本从何而来?检材的提取过程是否合法?提供假的日常书写习惯样本而导致的鉴定结果失实,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望法院给予明确答复和处理。现在武城县法院再取得多少检材,由于鉴定的检材原件丢失也无法鉴定了。
检材原件的丢失很不正常,据专业人员及从事多年的新闻工作者分析,这起案件从被告当事人孙同芹不承认欠条是他所写开始,到被告或武城县法院技术室提供的涉嫌假的被告孙同芹的平常书写习惯样本,再到用不规范的方式现场获取书写检材样本、鉴定机构不规范的鉴定、检材原件的丢失,这一系列过程好像有人操控,如果说谁造成了检材原件的丢失,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如检材原件没有虚假检材,检材原件或能够再次出现,如果操控人怕真检材原件出现,他既要承担提供假检材的法律责任,还要承担诉讼败诉的经济责任,那他宁可隐藏或故意丢失检材原件,也不让检材原件再次出现。谁是假检材原件的始作俑者和受益方,谁弄丢检材原件的可能性最大。让丢失原件的人或部门承担经济责任,表面上看承担责任的是某个人或某个部门,实际上是操控这一事件的共同受益方,也是他们早就应该履行的经济责任。而主审法官赵志刚由于看出该案件里面的端倪,没有直接根据鉴定结果判原告败诉,说明赵志刚不是该案件的操控方和受益方,说明他有担当,宁承担着不能及时裁决了结案件的责任,也不失作为一个执法者应有的职业操守,也可能有他只可意会不可言说的苦衷,或对某种潜规则的抵制。
该案件从2011年6月起诉至今已历时近9年,一个简单的经济纠纷案件,鉴定结果失实,现证据丢失。案件无法进行,责任谁付?损失有谁承担?我们一直坚信正义有时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尽管我们咨询了很多法律专业人士,找了很多鉴定机构,但我们还是会从很多非专业的角度分析判断该案件,文字表述也很不专业,其目的是求得案件真相水落石出,争取到本属于自己的尊严和合法权益。我们期待着武城县法院的公正判决,使该案件尽快了结。
河北省冀科种业有限公司
电话:0319-5186690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