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邓州市湍河街道办许庄居委会红庙组村民刘杰违建”的举报信
邓州市政府、邓州市市政管理综合执法局、湍河街道办及各网媒:您好!
感谢贵部门能抽空读这封信,我写此信的目的是举报一处违章建筑。
被举报人:刘杰,系邓州市湍河街道办许庄居委会红庙组人,任许庄居委会主管治安、乡村规划人员,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与不顾,在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本村庄建设,擅自动工兴建房屋。没有“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冒用本组村民许艺获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月23日左右,在本组庄基东头、座西朝东,违法滥建民房8间上下层,占地面积约350平方米,现在一层封顶,典型“三违”。群众多次反映,违建仍在继续。
违章建筑地点: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许庄社区居委会红庙庄基东头。
具体施工进度:现房屋第一层封顶,后附相关图片。
举报内容:未经审批私自违建民房:建房的地基是集体庄基,刘杰,11月23日左右开工建设,中间被相关执法工作人员叫停建筑, 但是,业主刘杰昼夜施工,截止目前一层封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房屋需重建的,应按规定流程进行申报审批,未经允许不得建设。刘杰违建八间上下层,占地面积350平左右,户主刘杰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且没有经过相关的管理部门的批准,擅自做主自建房屋,冒用、窃取本组村民许艺获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邓规建字第411808012019091),已是典型的违法滥建。请求政府领导应按违章建筑立即拆除,对举报事实公开曝光。
请求: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农村违法建筑,政府可以限期拆除。如拒不自行拆除,县级政府依法强制拆除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望贵部门能依法查清此事,及时叫停并拆除违章建筑,秉公执法,整治不良之风,彰显政府威信。谢谢!
举报人:许庄居委会红庙组居民(签字附后)
2019年12月9日
12月12日,本网针对群众反映:“邓州市湍河街道办许庄社区居委会红庙组刘杰,身为许庄社区居委会主管治安、乡村规划人员,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与不顾,在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本村庄建设,擅自动工兴建房屋”的情况,特向湍河街道办相关领导进行反馈。回复称:关于贵网反映湍河街道许庄社区村民刘杰违建的举报信后,办事处和市城建执法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对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 贵报反映的位置经核查,建房人实为芦林,男,现年57岁。身份证号码412930 19620821 0852,住许庄社区红东组 。此建房位置是芦林老宅基,位于红东组东侧。2016年办理过确权手续,地籍号为411381004008jc00410。2017年芦林兄弟们几个将旧房拆除,建至一层将起时,因无准建手续被邓州市城建执法大队拆除部分墙体并勒令停工。 2019 年11月底,芦林利用夜晚将被拆除的墙体建好,并完善了一层房顶。第二天早上被社区巡逻人员发现,随即通知其停工并上报办事处城建中心。2019年12月2日湍河办事处城建中心到现场下发《停工通知》。因现场无人,工作人员将《停工通知》张贴在墙上并拍照存档。目前,该工地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欢迎贵网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湍河办事处 2019年12 月16日
该回复没有提到“冒用本组村民许艺获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宜”,湍河街道办对无证建房,仅仅只是停工吗?
对此,望引起领导重视,根据“三违”专项集中整治方案严肃处理。对无证建设、占用红线的典型案件强制拆除,对一般违法行为原则上应顶格处罚,形成强大震慑;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三违”、为“三违”充当“保护伞”或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一律严格依纪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一律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全面形成惩治“三违”的高压态势。在专项治理中切忌“以罚代法”,简单以行政处罚的方式将违法建设“合法化”,变相纵容违法行为发生。对配合不积极、工作走过场、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问责处理;对在专项治理中隐瞒不报,跑风漏气,说情干扰,或其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坚决追究党政纪责任。在该地获悉:刘杰购买了芦林的宅基地后实施违建,该违建是拆是留,本网将继续关注(编辑 郭焕璋)
邓州市政府、邓州市市政管理综合执法局、湍河街道办及各网媒:您好!
感谢贵部门能抽空读这封信,我写此信的目的是举报一处违章建筑。
被举报人:刘杰,系邓州市湍河街道办许庄居委会红庙组人,任许庄居委会主管治安、乡村规划人员,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与不顾,在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本村庄建设,擅自动工兴建房屋。没有“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冒用本组村民许艺获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月23日左右,在本组庄基东头、座西朝东,违法滥建民房8间上下层,占地面积约350平方米,现在一层封顶,典型“三违”。群众多次反映,违建仍在继续。
违章建筑地点:邓州市湍河街道办事处许庄社区居委会红庙庄基东头。
具体施工进度:现房屋第一层封顶,后附相关图片。
举报内容:未经审批私自违建民房:建房的地基是集体庄基,刘杰,11月23日左右开工建设,中间被相关执法工作人员叫停建筑, 但是,业主刘杰昼夜施工,截止目前一层封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房屋需重建的,应按规定流程进行申报审批,未经允许不得建设。刘杰违建八间上下层,占地面积350平左右,户主刘杰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并且没有经过相关的管理部门的批准,擅自做主自建房屋,冒用、窃取本组村民许艺获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邓规建字第411808012019091),已是典型的违法滥建。请求政府领导应按违章建筑立即拆除,对举报事实公开曝光。
请求: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农村违法建筑,政府可以限期拆除。如拒不自行拆除,县级政府依法强制拆除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望贵部门能依法查清此事,及时叫停并拆除违章建筑,秉公执法,整治不良之风,彰显政府威信。谢谢!
举报人:许庄居委会红庙组居民(签字附后)
2019年12月9日
12月12日,本网针对群众反映:“邓州市湍河街道办许庄社区居委会红庙组刘杰,身为许庄社区居委会主管治安、乡村规划人员,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与不顾,在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本村庄建设,擅自动工兴建房屋”的情况,特向湍河街道办相关领导进行反馈。回复称:关于贵网反映湍河街道许庄社区村民刘杰违建的举报信后,办事处和市城建执法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对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 贵报反映的位置经核查,建房人实为芦林,男,现年57岁。身份证号码412930 19620821 0852,住许庄社区红东组 。此建房位置是芦林老宅基,位于红东组东侧。2016年办理过确权手续,地籍号为411381004008jc00410。2017年芦林兄弟们几个将旧房拆除,建至一层将起时,因无准建手续被邓州市城建执法大队拆除部分墙体并勒令停工。 2019 年11月底,芦林利用夜晚将被拆除的墙体建好,并完善了一层房顶。第二天早上被社区巡逻人员发现,随即通知其停工并上报办事处城建中心。2019年12月2日湍河办事处城建中心到现场下发《停工通知》。因现场无人,工作人员将《停工通知》张贴在墙上并拍照存档。目前,该工地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欢迎贵网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湍河办事处 2019年12 月16日
该回复没有提到“冒用本组村民许艺获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宜”,湍河街道办对无证建房,仅仅只是停工吗?
对此,望引起领导重视,根据“三违”专项集中整治方案严肃处理。对无证建设、占用红线的典型案件强制拆除,对一般违法行为原则上应顶格处罚,形成强大震慑;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与“三违”、为“三违”充当“保护伞”或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一律严格依纪依法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一律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全面形成惩治“三违”的高压态势。在专项治理中切忌“以罚代法”,简单以行政处罚的方式将违法建设“合法化”,变相纵容违法行为发生。对配合不积极、工作走过场、责任不落实、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问责处理;对在专项治理中隐瞒不报,跑风漏气,说情干扰,或其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坚决追究党政纪责任。在该地获悉:刘杰购买了芦林的宅基地后实施违建,该违建是拆是留,本网将继续关注(编辑 郭焕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