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调风“孙小果”村委书记李来殴打村民致轻伤,欺压百姓, 横行乡里
事实与理由,我家与被控告人潘小英丈夫李来为邻居关系(李来是官昌村委会支部书记)。因李来建筑房子占用共用人行道与滴水巷,致双方产生纠纷,我父亲已事先要求村委会处理,但村委会未及时解决,于2019年5月28日被控告人潘小英(李来妻子)即强行继续建筑,我母亲发现后即到现场要求潘小英停工等待处理后再建筑。因此,之间产生纠纷。同日上午8时30分双方在争吵中,潘小英乘我母亲不备即手持砖头殴打我母亲胸部,并将我母亲推倒在其尚未建好的深约2.5米的粪池中,造成我母亲头部、胸部、腿部多处受伤并大量出血,
当时我母亲出现一度昏迷,小英当时推倒人之后就逃离现场,没有顾及人命。当时粪池深大约2.5米,砌有砖块大约0.5米高,当时粪池积水大约深度大约50厘米,幸好有两位好心水泥工(李来所雇)把我母亲从粪池里救起来。不然会有极大的生命危险。
之后,我家人当即向调风派出所报案,当时派出所即指派该所警员蔡某标等四人到现场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就离开了。之后,我母亲被送到雷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左前交叉韧带部分撕裂、左外侧半月板前角损伤、脑震荡、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由于伤情严重需要做手术。几天后,于2019年6月22日转到湛江市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损伤;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并做出手术治疗,住院治疗共90天,共用医疗费几万元。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继续留医费用,被迫出院回家。手术期间由于时间紧迫我们一时交不起高昂手术费,手术费以及其他医疗费用一共花费了好几万块钱,还有长期住院治疗费,这些费用给我们家庭带来沉重的压力。我们曾向镇政府有关领导、镇司法所、官昌村委会等提出要求李某来一家赔偿。可是,李某来无动于衷的态度,让我们很失望,李某来的种种行为将我们一家人推向了绝望的边缘。
2019年8月17日,我母亲的伤情经雷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伤残
二.调风有关部门故意无作为,不立案,不调查(充当李来保护伞),李来明确说他收买那些人。
当时报案以后,派出所应该做好双方的口供,但是派出所只是给我母亲录的口供,没有对被控告人录口供,派出所应该下去调查走访取证,但是,派出所故意压着不做调查,令人不能容忍的是,至今数月,被控告人一直未给我母亲赔偿分文损失。更令人费解的是,本案于2019年5月28日发生,当天已向调风派出所报案,该所当时也曾派警员多人到现场勘察及拍照,而时至今天数月,但派出所一直不做立案与调查处理,抓捕疑犯,且人为地让被控告人潘某英逍遥法外,放纵疑犯,调风派出所的行为,显属践踏法律。
被控告人潘某英的故意伤害行为直接致人轻伤,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追责。而调风派出所不立案调查处理,而放纵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该所的作为行为明显违法,以致被控告人潘某英至今拒绝给予赔偿损失,这与调风派出所存在着有直接关系。
事实与理由,我家与被控告人潘小英丈夫李来为邻居关系(李来是官昌村委会支部书记)。因李来建筑房子占用共用人行道与滴水巷,致双方产生纠纷,我父亲已事先要求村委会处理,但村委会未及时解决,于2019年5月28日被控告人潘小英(李来妻子)即强行继续建筑,我母亲发现后即到现场要求潘小英停工等待处理后再建筑。因此,之间产生纠纷。同日上午8时30分双方在争吵中,潘小英乘我母亲不备即手持砖头殴打我母亲胸部,并将我母亲推倒在其尚未建好的深约2.5米的粪池中,造成我母亲头部、胸部、腿部多处受伤并大量出血,
当时我母亲出现一度昏迷,小英当时推倒人之后就逃离现场,没有顾及人命。当时粪池深大约2.5米,砌有砖块大约0.5米高,当时粪池积水大约深度大约50厘米,幸好有两位好心水泥工(李来所雇)把我母亲从粪池里救起来。不然会有极大的生命危险。
之后,我家人当即向调风派出所报案,当时派出所即指派该所警员蔡某标等四人到现场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就离开了。之后,我母亲被送到雷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左前交叉韧带部分撕裂、左外侧半月板前角损伤、脑震荡、头皮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由于伤情严重需要做手术。几天后,于2019年6月22日转到湛江市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膝关节前交叉韧带损伤;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并做出手术治疗,住院治疗共90天,共用医疗费几万元。由于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缴纳继续留医费用,被迫出院回家。手术期间由于时间紧迫我们一时交不起高昂手术费,手术费以及其他医疗费用一共花费了好几万块钱,还有长期住院治疗费,这些费用给我们家庭带来沉重的压力。我们曾向镇政府有关领导、镇司法所、官昌村委会等提出要求李某来一家赔偿。可是,李某来无动于衷的态度,让我们很失望,李某来的种种行为将我们一家人推向了绝望的边缘。
2019年8月17日,我母亲的伤情经雷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伤残
二.调风有关部门故意无作为,不立案,不调查(充当李来保护伞),李来明确说他收买那些人。
当时报案以后,派出所应该做好双方的口供,但是派出所只是给我母亲录的口供,没有对被控告人录口供,派出所应该下去调查走访取证,但是,派出所故意压着不做调查,令人不能容忍的是,至今数月,被控告人一直未给我母亲赔偿分文损失。更令人费解的是,本案于2019年5月28日发生,当天已向调风派出所报案,该所当时也曾派警员多人到现场勘察及拍照,而时至今天数月,但派出所一直不做立案与调查处理,抓捕疑犯,且人为地让被控告人潘某英逍遥法外,放纵疑犯,调风派出所的行为,显属践踏法律。
被控告人潘某英的故意伤害行为直接致人轻伤,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追责。而调风派出所不立案调查处理,而放纵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该所的作为行为明显违法,以致被控告人潘某英至今拒绝给予赔偿损失,这与调风派出所存在着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