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2月1日盐城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了《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确定市区东环路以西、南环路以北、西环路以东、北环路以南的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实施以来,市区公安机关履职尽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禁放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近年来,按照全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全市公安机关切实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出台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截至目前,我市亭湖、盐都、盐南、开发区、大丰、东台、建湖均出台了主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政策。另外,射阳、阜宁、滨海等地也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依据本地实际,抓紧出台禁(限)放烟花爆竹政策。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的制定和禁(限)放工作的开展,感谢您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
特此答复,感谢您对《市长信箱》工作的支持!
盐城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