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清江论坛吧 关注:39贴子:54
  • 1回复贴,共1

建始法院:高利贷我说合法就合法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这也许颠覆了你的认知,一件十分清楚而且明明白白的被法官确认的5分、1角的高利贷案在建始县人民法院的审理中竞然被认定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并予以支持。使人感受到严重的司法不公,不可思议的裁判理由和裁判结果让人不得不怀疑建始法院审判人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建始法院的的大门上明白写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突然觉得自己被嘲弄。我叫樊友清,联系电话13469755022,因为受人委托代签一个抵押协议而被卷入到陈敏和李美堂的借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的若干规定》、《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都十分明确的规定了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但他们却并没有按照法律要求来审理此案,具体体现在:。
事实一:不审借款本金来源真实性、不审还本付息金额、不审债务构成实际情况,614.2万元债务竟被法院轻易认定真实存在;
事实二:借据明显载明存在5分、1角的高利息和高利率利滚利,竟被法院一句无法剔除为由而轻易掩盖;
事实三:原告自己记录指定还款的115万元,竟被法院妙笔抹去,不复存在;
事实四:一个用于无关项目的个人借款竟被法院强行认定为合伙债务,我和咸丰茂泰公司轻易被定性为为共同借款人。
就这样一个只有299万元的基本债务,在高利滚算偿还了530多万元之后,竟然被判支付614.2万元本金并继续计息。试问法律何在?天理何在?
就是这样清清楚楚的高利贷案件却被他们审理认定为合法的民间借贷,一审、发回重审、二审都不要原告举证,原告说什么都予以采信。我们有理有据可却全不采信,不管本金、不管高息、不管还款,就认定违法所得的614.2万元为实际债务。因为实际借款人李美堂没有能力支付,就把和李美堂在另一项目合作过的我以及我老婆担任法人的咸丰茂泰公司强拉进来成为共同借款人,然后查封企业一千多万的财产,而且已经将公司近千万的财产执行完毕后仍欠他一百多万元利息。
我不明白法院到底在保护什么?我的企业虽然不大,但也为国家创税几百万元,为社会的经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但却在法官的操作下沦为高利贷的牺牲品。在当今反腐倡廉、扫黑除恶,大力建设公正正义的法治社会的大好形势下,他们为什么会完全违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为一个长期从事放高利贷的人大开绿灯、保驾护航。让我和企业不欠他一分钱、没用他一分钱却陷入破产负债。
究其原因,知情人提醒我:“原告有个亲戚长期在建始县人民法院担任领导职务,所以该案一审本应由民庭审理的案件却直接暗箱操作后划归审监庭庭长朱于兵审理,二审驳回后该案又指派给和朱于兵关系相当铁的业州法庭庭长刘振华审理,所以你注定是个输官司。”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原来他在建始法院有如此强大的保护伞。所以他们就可以不要原告提交任何证据单凭一纸协议想方设法把614.2万元的巨额债务强加在我及企业头上。
但我还是不敢相信,在大力倡导建设法治社会,加强党的干部自身建设的今天,高利贷的保护伞竟能够挡的住郎朗青天。我会一直申诉到底直至生命终结。


1楼2020-01-06 22:03回复
    哪年的事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20-12-21 21:3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