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三小车辆”禁行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低速电动车呈现了无序增长的态势,一方面,加剧了城市道路的拥堵,另一方面,由此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呈快速上升局面,严重地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8〕2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我县城区对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四轮车(以下简称:“三小车辆”)实施禁行。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