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这个时侯,郑泰成就已经死去了,和母亲哥哥一起埋葬在了那棵久经风雨的大树下,泰成借吴承贺这个名字幽灵一样活在一个黑暗的世界中,整整12年。不要事不关己地说什么何必自己想不开自我折磨,就像承贺对事务长所说的“没有经历过的人恐怕没有办法理解”,真的很难想象,那颗心要经过了怎样的折磨才能把这句话说得这样云淡风轻。
如果一句泰熏也希望你好好活着,凭着这样的想法就可以任哥哥冤沉海底自己逍遥自在的享受生活,这并不是不可以,甚至不违背天理,但这违背人的天性和本能。但就承贺而言,背负着这样的心情折磨着自己,也许,不,一定是会让母亲和哥哥在天之灵心疼的。讽刺的是,“连泰熏的生活一起好好过”,反倒成了加害人心安理得地生活下去的理由。那段过往,对承贺和傲秀都是伤害。但对傲秀的伤害源于傲秀未泯的天良,源于记忆引起的自责,所以傲秀遗忘了,没大没小地和上级开玩笑,没心没肺地和同事说些什么自己多有女人缘之类的笑话。而对承贺的伤害,却是血肉相连的撕心裂肺,失去至亲的事实、杀人犯逍遥法外的事实、法律和整个世界袖手旁观的事实,以及自己竭尽全力却什么都改变不了的事实,让他怎么能遗忘,怎么能原谅?
更有甚者,当事者漠视的态度更加令人无法容忍。这个害得承贺一家家破人亡的凶手,竟然大言不惭的站在审判席上指责别人不懂得失去亲人的痛苦,当年作伪证的人被惋惜说还不到三十岁实在是个可惜的年龄,没有人想到当年冤死的17岁的泰熏。承贺可以说近乎是耐心地启发着他们对当年自己罪过的回忆,直到用了承贺设计的权律师被人“正当防卫”杀死后的犯罪现场模拟,这种治疗失忆病人的常见医疗手段“往事重现”才让傲秀想起来自己的责任。
是不是很讽刺?应该努力尝试着去遗忘去开始新的生活的人,却一直承受着煎熬,而应该铭记自己造成了怎样的伤害的人,却可以潇洒的生活下去。但,却就这样顺理成章地发生了。
这不对。社会中,无论是什么人,做了好事,应该得到善意的回报,而做了坏事,就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这才是正常的社会。16岁衣食无着饥寒交迫的吴承贺决定学习法律,无法判断这种选择最初的理由,是为了终有一天再次让他们接受法律的审判,是为了让自己一家人的悲剧不再重演,还是一开始就为了在复仇中让自己处在法律的保护下并接取得最有利的隐蔽位置,无论是出于怎样的想法,最终得出的结论都是用正常的手段无法追求迟到的公正,于是,12年后,我们所看到的这个胸藏山川之险,眉聚峰林之英,在地狱中浴火重生的魔王,归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