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工地打工因材料断裂摔成重伤,脊髓损伤伴四肢瘫,至今为止已经两个月零六天还无法出院,四肢没有任何知觉,大小便失禁。为何就没有一个政府部门能够强制执行工地方来出钱医治,还得自家掏钱,如果自家有钱何必61岁了还外出做苦工,不出院就不给医疗费,现在人还未医好,这样下去,难道出院就会支付所有医疗费吗?何来的信任?任何部门给出的结果都是去找法院判决,现在人未出院,如何去找法院判决,难道这就是保护农民工权益?马上就要过年了,借的钱,人家也在找我要,这个家是毁了,我发此文希望得到各级政府部门的关注,农民工就这么难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