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为全力作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维护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一、2020年1月10日后,从武汉来格或途经武汉的所有在格人员,包括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应当主动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登记,并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体温检测。上述所有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全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的健康随访工作。未出现发热病症的,应尽量减少外出,按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记录)。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二、广大市民如知晓邻友、亲属从武汉回格,应主动向当地社区汇报并督促邻友、亲属到社区(村)登记并检测体温。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不必要的探亲访友、餐饮聚会等活动。三、武汉来格人员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各级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要自行先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市卫生健康部门。五、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卫生健康部门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反映可疑病源,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六、严格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所有的文化、影剧院和体育场馆等公共娱乐场所全部暂停营业。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旅行、商务等活动。七、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力劝其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八、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格尔木市各旅行社和酒店对湖北武汉等地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要全额做好退款服务。各旅行社和酒店发现已经入住或近期曾入住的武汉旅客,应及时向属地社区(村)报告。各旅行社应减少组团赴外地旅游,暂停对重点疫情地区的旅游组团接待。九、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各类商业、银行等公共服务机构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十、广大市民积极行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行动,着力提升城乡卫生环境,清除卫生死角,防止疫情发生、扩散、蔓延,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对本通告内容如有疑问或需咨询,请拨打电话0979—8467061 。
格尔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月2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为全力作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维护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一、2020年1月10日后,从武汉来格或途经武汉的所有在格人员,包括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应当主动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登记,并到就近医疗机构进行体温检测。上述所有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全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的健康随访工作。未出现发热病症的,应尽量减少外出,按要求进行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每天早晚各测量1次体温,做好记录)。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二、广大市民如知晓邻友、亲属从武汉回格,应主动向当地社区汇报并督促邻友、亲属到社区(村)登记并检测体温。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不必要的探亲访友、餐饮聚会等活动。三、武汉来格人员和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各级机关、各企事业单位要自行先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市卫生健康部门。五、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卫生健康部门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反映可疑病源,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共同维护社会稳定,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六、严格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所有的文化、影剧院和体育场馆等公共娱乐场所全部暂停营业。广大市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旅行、商务等活动。七、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力劝其及时就近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八、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请格尔木市各旅行社和酒店对湖北武汉等地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要全额做好退款服务。各旅行社和酒店发现已经入住或近期曾入住的武汉旅客,应及时向属地社区(村)报告。各旅行社应减少组团赴外地旅游,暂停对重点疫情地区的旅游组团接待。九、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要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通风管理,做到每日清洗消毒。严禁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实行“日消毒”和“每班次通风”。各类商业、银行等公共服务机构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十、广大市民积极行动,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行动,着力提升城乡卫生环境,清除卫生死角,防止疫情发生、扩散、蔓延,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大局稳定。对本通告内容如有疑问或需咨询,请拨打电话0979—8467061 。
格尔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