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加大冬季传染病防控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请全区范围内以下三类人员:1、近两周去过武汉(含途经)的;2、近两周从武汉返回的;3、与前两种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务必主动与区疾控中心联系,区疾控中心春节期间不休息,免费提供测量体温、消杀等预防性干预措施,联系电话:87510570,87510567。对隐瞒事实、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严肃追究责任。
井陉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知识
1、人群密集不要去,避免接触保平安
2、正确洗手七步曲,保持清洁莫迟疑
3、随地吐痰是陋习,喷嚏咳嗽遮口鼻
4、规律作息勤锻炼,提高自身免疫力
5、家禽家畜野生物,切莫接触免感染
6、人多地方要远离,避免病毒伤自己
7、选择适宜口罩,预防呼吸道疾病
8、餐前便后接触垃圾,肥皂(皂液)十五秒洗手
9、发热乏力加干咳,医院就诊莫迟疑
10、若是密切接触者,速到医院做检查
11、室内空气要流通,人员密集带口罩
12、戴口罩前应洗手,定期更换别戴反
13、外出回家洗手鼻,保持卫生要牢记
14、冬春传染高发季,卫生意识要增强
15、野生动物别乱吃,安全饮食好习惯
矿区市场监管局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倡仪书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矿区市场监管局向经营者、消费者提出以下倡仪:
1、畜禽肉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经营的肉品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产品;严禁活畜禽交易、现场宰杀行为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行为。
2、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防控措施。不采购不明来源的野生动物、活体动物和其他食品。餐饮单位要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禁止在餐饮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禽;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要求;严格操作加工行为,加工畜禽类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
3、消费者一旦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请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严格落实主体负责,严把食品安全关,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2020年1月23日
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医药防控用品销售价格及确保
产品质量通告
全区各医药防控用品使用、经营者: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消毒液等医药防控用品出现价格上涨、脱销等情况,为稳定相关医药防控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供应,加强价格自律,稳定相关医药防控用品价格;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政策,不得跟风涨价。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属于价格欺诈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属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罚款。
各类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严把产品质量关,认真核对供货商品资质、产品资质和产品效期,确保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为合格产品。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为加大冬季传染病防控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请全区范围内以下三类人员:1、近两周去过武汉(含途经)的;2、近两周从武汉返回的;3、与前两种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务必主动与区疾控中心联系,区疾控中心春节期间不休息,免费提供测量体温、消杀等预防性干预措施,联系电话:87510570,87510567。对隐瞒事实、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严肃追究责任。
井陉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5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知识
1、人群密集不要去,避免接触保平安
2、正确洗手七步曲,保持清洁莫迟疑
3、随地吐痰是陋习,喷嚏咳嗽遮口鼻
4、规律作息勤锻炼,提高自身免疫力
5、家禽家畜野生物,切莫接触免感染
6、人多地方要远离,避免病毒伤自己
7、选择适宜口罩,预防呼吸道疾病
8、餐前便后接触垃圾,肥皂(皂液)十五秒洗手
9、发热乏力加干咳,医院就诊莫迟疑
10、若是密切接触者,速到医院做检查
11、室内空气要流通,人员密集带口罩
12、戴口罩前应洗手,定期更换别戴反
13、外出回家洗手鼻,保持卫生要牢记
14、冬春传染高发季,卫生意识要增强
15、野生动物别乱吃,安全饮食好习惯
矿区市场监管局
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倡仪书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矿区市场监管局向经营者、消费者提出以下倡仪:
1、畜禽肉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经营的肉品必须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肉产品;严禁活畜禽交易、现场宰杀行为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交易行为。
2、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好防控措施。不采购不明来源的野生动物、活体动物和其他食品。餐饮单位要严把食品采购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畜禽产品来源可溯、途径合法,禁止在餐饮场所内圈养、宰杀活禽;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要求;严格操作加工行为,加工畜禽类食品要生熟分开存放、烧熟煮透。
3、消费者一旦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请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积极行动起来,严格落实主体负责,严把食品安全关,积极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2020年1月23日
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规范医药防控用品销售价格及确保
产品质量通告
全区各医药防控用品使用、经营者:
近期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与预防疫情相关的口罩、消毒液等医药防控用品出现价格上涨、脱销等情况,为稳定相关医药防控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供应,加强价格自律,稳定相关医药防控用品价格;各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政策,不得跟风涨价。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违法违规行为属于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属于价格欺诈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属于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罚款。
各类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要严把产品质量关,认真核对供货商品资质、产品资质和产品效期,确保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产品为合格产品。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井陉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