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必须严格落实属地监督责任。各县(市、区)要立即行动,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工业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工业企业,确保每家工业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要向企业及时公布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要对企业开工情况进行严格管理,企业开工前要向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工信部门报告企业开工前的排查检查情况,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开工生产。对于不履行开工报批手续,擅自开工生产的要立即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