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多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倍受社会关注和网民关切。2020年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规范信息发布、做好群防群控、维护旗域网络环境,克旗委网信办、克旗公安局向全旗网络媒体从业者、广大网民朋友发出以下倡议:
做“防控疫情”的参与者。疫情就是命令。面对疫情,谁都无法置身事外;防控疫情,人人都责无旁贷。建议广大网民朋友少出门,不聚会,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外出自觉佩戴医用口罩。防控就是责任。各类网站、新媒体、自媒体从业者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广泛传播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科普防控疫情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护能力。
做“防控疫情”的网络守护者。遵守法律法规,保持理智,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自觉抵制谣言。不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自觉反驳不科学、不属实、不文明言论,共同营造良好有序的旗域网络环境。让我们同舟共济,携手传播正能量,共克时艰,共画网络同心圆,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一份力量!
克旗委网信办
克旗公安局 2020年1月27日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郑重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当前形势下,广大网民切忌编造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扰乱公共秩序、制造社会恐慌。共同抵制网络谣言,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对恶意编造散布谣言蛊惑群众扰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中共克旗委宣传部
做“防控疫情”的参与者。疫情就是命令。面对疫情,谁都无法置身事外;防控疫情,人人都责无旁贷。建议广大网民朋友少出门,不聚会,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外出自觉佩戴医用口罩。防控就是责任。各类网站、新媒体、自媒体从业者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广泛传播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科普防控疫情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护能力。
做“防控疫情”的网络守护者。遵守法律法规,保持理智,相信科学。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自觉抵制谣言。不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自觉反驳不科学、不属实、不文明言论,共同营造良好有序的旗域网络环境。让我们同舟共济,携手传播正能量,共克时艰,共画网络同心圆,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一份力量!
克旗委网信办
克旗公安局 2020年1月27日
网信部门、公安机关郑重提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当前形势下,广大网民切忌编造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扰乱公共秩序、制造社会恐慌。共同抵制网络谣言,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对恶意编造散布谣言蛊惑群众扰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中共克旗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