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h的第二次寒假作业
辩题:明星卖人设应不应该被批评
正方: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反方:北京邮电大学
双方立论:首先正方一辩给人设下了一个定义,指的是不考虑明星真实性的情况下,明星所拥有的公共形象。然后又给“卖”定义了一下,卖作为一种经济手段,不存在道德人情的问题,然后又给“批评”做了一个定义,说明批评不是全盘否定,只是不满足于大众的普遍的价值观而受到指责。然后举了各种各样的例子和正反对比,比如超越妹妹和吴京等,但是我认为正方一辩将“人设”和人们普遍的看法混淆了,比如陈赫,他好男人形象完全是观众看电视剧是对这个角色产生的看法,而不能完全称之为人设,并且人设本身没有错,错的是卖这个过程,如果正方认为两边都错,那么则需证明“产出”以及“流程”两个阶段至少其一的错误性。反方一辩一开始就说,有错误不代表会被批评。所以他转向了一个不容易想到的点,卖人设的优点以及促进作用,并不是一味地自圆其说。首先,他提到了卖人设等于促进消费,一个好的人设可以使人们产生兴趣。然后他分析了卖人设最基本的目的和出发点是好的,为了为大众树立良好的形象。这一点与观众认为的人物形象撇清关系,这点很好。但是接下来,面试这个例子就有些不太妥帖,面试的展示和卖并不能混为一谈。所以反方一辩的主要思想是认为卖人设实际上是一种突出自身优点的行为,而这一点与正方一开始的定义就反了。
双方驳论和质询:
反方二辩首先说人设不一定是虚假的,举了马思纯例子,然后说明人设有虚假的人设也有真实的人设,而针对刚刚正方一辩的人设崩塌问题,指出了人设崩塌是建立再虚假人设上的,指出了正方一辩的片面性。然后说出了对方论证的不确定性,“背德”并不算在讨论范围内,驳回了对面的许多例子,非常漂亮。第二点,明星的许多活动都会占据他出作品的时间,之所以称之为明星是因为他本身有其独特性。所以这个点一出就像套了个虚弱一样,让对方的论证毫无攻击性。反方二辩的表示十分出彩。正方二辩咄咄逼人,首先对反方说的虚假的人设表示不赞同,并且指出反方在论证上的缺陷。正方又说,卖人设需要精力和时间,所以这是一种浪费,那么这便是值得批评的地方。然后两个人的开杠阶段,感觉双方都在对问题避而不答,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这是肯定,但每个人的精力是不同的,你有更多的精力所以你是明星,这本来就是不违背的。然后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辩时两个人提到了陈赫的例子,反方问正方陈赫离婚前是不是卖人设,而正方认为这是一种角色,那么就与我刚刚所说的正方一辩的认知出现了偏差。然后反方提出了明星人设性价比是不是很高的问题 。接着进入盘问环节,正方三辩问到人设和人格之间的区别,这点我认为没什么必要。然后正方三辩说出了广告和人设的区别,说明广告本身是假的,而人设不辨真假。然后就是一堆我听不太懂的东西,这里就不多说了。然后三辩的质询小结里,反方抓住了正方稿中的漏洞指出卖人设并不与虚假人设直接挂钩。举了张艺兴的例子来说明卖人设也是偶像对粉丝的促进。在自由辩环节,双方也是在围绕什么样的人设是真的人设来打,我认为没什么必要。
总结阶段:
看完了这场比赛我认为双方的一些点打的很好而有一些点还没有完全摸透,比如纠结定义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应该去建立在别人的定义上抓别人的漏洞。乍一看卖人设是一个贬义词,在批评某些明星的不当行为,但是从反方来看这肯定是不行的,要下一个更中性的定义,以对己方有利。比如卖人设不是专指明星的,各种楷模模范其实也是一种卖人设,把卖人设的范围扩大,生活中的人也有类似的行为,也就是把别人想看的展现出来,这种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就是很正常的。所以有太多太多与人设相似的东西去误导我们。
辩题:明星卖人设应不应该被批评
正方: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反方:北京邮电大学
双方立论:首先正方一辩给人设下了一个定义,指的是不考虑明星真实性的情况下,明星所拥有的公共形象。然后又给“卖”定义了一下,卖作为一种经济手段,不存在道德人情的问题,然后又给“批评”做了一个定义,说明批评不是全盘否定,只是不满足于大众的普遍的价值观而受到指责。然后举了各种各样的例子和正反对比,比如超越妹妹和吴京等,但是我认为正方一辩将“人设”和人们普遍的看法混淆了,比如陈赫,他好男人形象完全是观众看电视剧是对这个角色产生的看法,而不能完全称之为人设,并且人设本身没有错,错的是卖这个过程,如果正方认为两边都错,那么则需证明“产出”以及“流程”两个阶段至少其一的错误性。反方一辩一开始就说,有错误不代表会被批评。所以他转向了一个不容易想到的点,卖人设的优点以及促进作用,并不是一味地自圆其说。首先,他提到了卖人设等于促进消费,一个好的人设可以使人们产生兴趣。然后他分析了卖人设最基本的目的和出发点是好的,为了为大众树立良好的形象。这一点与观众认为的人物形象撇清关系,这点很好。但是接下来,面试这个例子就有些不太妥帖,面试的展示和卖并不能混为一谈。所以反方一辩的主要思想是认为卖人设实际上是一种突出自身优点的行为,而这一点与正方一开始的定义就反了。
双方驳论和质询:
反方二辩首先说人设不一定是虚假的,举了马思纯例子,然后说明人设有虚假的人设也有真实的人设,而针对刚刚正方一辩的人设崩塌问题,指出了人设崩塌是建立再虚假人设上的,指出了正方一辩的片面性。然后说出了对方论证的不确定性,“背德”并不算在讨论范围内,驳回了对面的许多例子,非常漂亮。第二点,明星的许多活动都会占据他出作品的时间,之所以称之为明星是因为他本身有其独特性。所以这个点一出就像套了个虚弱一样,让对方的论证毫无攻击性。反方二辩的表示十分出彩。正方二辩咄咄逼人,首先对反方说的虚假的人设表示不赞同,并且指出反方在论证上的缺陷。正方又说,卖人设需要精力和时间,所以这是一种浪费,那么这便是值得批评的地方。然后两个人的开杠阶段,感觉双方都在对问题避而不答,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这是肯定,但每个人的精力是不同的,你有更多的精力所以你是明星,这本来就是不违背的。然后正方三辩质询反方一辩时两个人提到了陈赫的例子,反方问正方陈赫离婚前是不是卖人设,而正方认为这是一种角色,那么就与我刚刚所说的正方一辩的认知出现了偏差。然后反方提出了明星人设性价比是不是很高的问题 。接着进入盘问环节,正方三辩问到人设和人格之间的区别,这点我认为没什么必要。然后正方三辩说出了广告和人设的区别,说明广告本身是假的,而人设不辨真假。然后就是一堆我听不太懂的东西,这里就不多说了。然后三辩的质询小结里,反方抓住了正方稿中的漏洞指出卖人设并不与虚假人设直接挂钩。举了张艺兴的例子来说明卖人设也是偶像对粉丝的促进。在自由辩环节,双方也是在围绕什么样的人设是真的人设来打,我认为没什么必要。
总结阶段:
看完了这场比赛我认为双方的一些点打的很好而有一些点还没有完全摸透,比如纠结定义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应该去建立在别人的定义上抓别人的漏洞。乍一看卖人设是一个贬义词,在批评某些明星的不当行为,但是从反方来看这肯定是不行的,要下一个更中性的定义,以对己方有利。比如卖人设不是专指明星的,各种楷模模范其实也是一种卖人设,把卖人设的范围扩大,生活中的人也有类似的行为,也就是把别人想看的展现出来,这种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就是很正常的。所以有太多太多与人设相似的东西去误导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