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西镇金南苑小区武汉市输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患者谢某强,男,49岁,常住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通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笔录和排查,其在武汉职业是外卖员。1月19日其独自乘坐火车从武汉到广州,同大女儿汇合后回海口探亲(车次:K457,座位号:E04),于1月20日20时到达海口,随后乘坐35路公交车回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金盘苑小区B1栋304房家中。自述21日至27日均在家,1月25日上午在家自测体温37.2℃后服用家中的双黄连口服液,1月28日16点半左右和妻子到乐鲜生超市买菜,1月30日下午16时同妻子步行到头铺村菜市场买菜,其他时间均在家中,1月30日晚22时自测体温为37.4℃,遂乘坐出租车(琼A41283)到省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31日凌晨3时由负压车转至海医第二附属医院住院隔离治疗,胸部CT示:左肺下叶后基底段斑片状磨玻璃密度影。1月31日上午区疾控中心流调采样后送市疾控中心检测,1月31日20:40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患者外出活动及就诊均戴N95口罩。
二、密切接触者调查情况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第三版)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标准为:对病例发病后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的活动情况和人群接触情况进行追踪和排查,判定密切接触者。(患者谢志强1月25日发热)
截止2月2日1:45分,在公安、运管处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病例、查找微信支付记录、现场询问调查笔录、调查监控记录及询问周边住户等手段,共搜索到谢志强密切接触者15人,现均已全部追踪到位,包括患者岳父母及家人共7人、患者妻子女儿3人、超市收银员1人、菜市场业主3人。所有密切接触者均分别安排在居家隔离留观和到健康服务管理中心进行隔离留观。
(一)患者岳父母及家人7人:通过现场随访和周边入户调查其亲属接触情况,其中6人为岳父秦宏康、岳母霍柏枝、秦锴(13016236715)、秦新华(1311962347)、陈桂红(13976746932)、秦凯林在龙华区城西金盘苑小区B1栋604房,妻妹秦玉荣(13368900183)住海口市金牛路1号丁香家园E3-606。根据目前情况,由城西镇政府进行沟通动员,立即转至皇马假日酒店医学隔离观察。
(二)患者妻子女儿3人:患者到达海口后,其与妻女居家和外出均佩戴口罩,患者住客厅,妻子及女儿住卧室。大女儿谢玉于1月31日9:09到海南省人民医院就诊,母女二人陪同。1月31日18时许,区疾控中心用120车从省人民医院转运至佳捷酒店隔离观察,20:40谢志强确诊阳性后,区疾控中心联系负压车将其三人于23:00转运至市人民医院隔离观察。
(三)乐鲜生超市1人:通过流调笔录、调查监控和查阅微信支付记录,其夫妻俩于1月28日17:12(29.73元)和1月29日16:43(9.42元)到该超市购物,密接者为收银员叶海花,目前其在头铺村十巷501号居家医学观察。
(四)头铺村农贸市场摊位买菜3人:通过询问调查笔录和手机微信支付记录等凭证进行追查,其于1月30日17:10-17:16分别在三个摊位购物(支付记录:17:10善2.5元、17:12善3.8元、17:13黄德体4.0元、17:16吴细玲5元),三个摊位的业主分别为候善女,女、28岁,住在头铺村十巷55号401房、402房,为头铺市场303蔬菜摊主;胡细玲,38岁,家住在海信华庭A栋1507房(四人居住),为头铺市场豆腐摊位;李德体(正在查找),交由城西镇镇政府落实居家隔离。
(五)出租车司机1人:患者于1月30日22时同妻子乘坐出租车(琼A41283,王春龙,联系电话13707519576)前往省人民医院就诊,通过公安、运管处等协助排查找到于2月2日2时该车主,已转移至皇马假日酒店医学隔离观察。
三、已采取的防控措施
(一)及时隔离观察:所有密切接触者均分别安排居家隔离留观和健康服务管理中心进行隔离留观。
(二)及时消杀处理:对患者病家城西镇金南苑小区B1栋304房、走道、电梯及周围外环境和所去过的乐鲜生超市、头铺村农贸市场,以及120转运车、佳捷酒店(其妻女集中医学观察点)等相关点位进行了终末消毒处理,消毒面积共11480平方米。区疾控中心将于2月2日上午派人对出租车(琼A41283)进行消毒处理。
(三)对乐鲜生超市进行关店3天处理(2月1日-2月3日),并指导其做好日常消毒和入店人员体温检测,发现发热及未戴口罩者不得入内。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患者及家属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调查阻力大,给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隐患。下一步通过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在公安、运管处、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协助下,加强排查力度,做到不漏一人,及时有效处置。
海口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2日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患者谢某强,男,49岁,常住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通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笔录和排查,其在武汉职业是外卖员。1月19日其独自乘坐火车从武汉到广州,同大女儿汇合后回海口探亲(车次:K457,座位号:E04),于1月20日20时到达海口,随后乘坐35路公交车回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金盘苑小区B1栋304房家中。自述21日至27日均在家,1月25日上午在家自测体温37.2℃后服用家中的双黄连口服液,1月28日16点半左右和妻子到乐鲜生超市买菜,1月30日下午16时同妻子步行到头铺村菜市场买菜,其他时间均在家中,1月30日晚22时自测体温为37.4℃,遂乘坐出租车(琼A41283)到省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1月31日凌晨3时由负压车转至海医第二附属医院住院隔离治疗,胸部CT示:左肺下叶后基底段斑片状磨玻璃密度影。1月31日上午区疾控中心流调采样后送市疾控中心检测,1月31日20:40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患者外出活动及就诊均戴N95口罩。
二、密切接触者调查情况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第三版)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标准为:对病例发病后或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的活动情况和人群接触情况进行追踪和排查,判定密切接触者。(患者谢志强1月25日发热)
截止2月2日1:45分,在公安、运管处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病例、查找微信支付记录、现场询问调查笔录、调查监控记录及询问周边住户等手段,共搜索到谢志强密切接触者15人,现均已全部追踪到位,包括患者岳父母及家人共7人、患者妻子女儿3人、超市收银员1人、菜市场业主3人。所有密切接触者均分别安排在居家隔离留观和到健康服务管理中心进行隔离留观。
(一)患者岳父母及家人7人:通过现场随访和周边入户调查其亲属接触情况,其中6人为岳父秦宏康、岳母霍柏枝、秦锴(13016236715)、秦新华(1311962347)、陈桂红(13976746932)、秦凯林在龙华区城西金盘苑小区B1栋604房,妻妹秦玉荣(13368900183)住海口市金牛路1号丁香家园E3-606。根据目前情况,由城西镇政府进行沟通动员,立即转至皇马假日酒店医学隔离观察。
(二)患者妻子女儿3人:患者到达海口后,其与妻女居家和外出均佩戴口罩,患者住客厅,妻子及女儿住卧室。大女儿谢玉于1月31日9:09到海南省人民医院就诊,母女二人陪同。1月31日18时许,区疾控中心用120车从省人民医院转运至佳捷酒店隔离观察,20:40谢志强确诊阳性后,区疾控中心联系负压车将其三人于23:00转运至市人民医院隔离观察。
(三)乐鲜生超市1人:通过流调笔录、调查监控和查阅微信支付记录,其夫妻俩于1月28日17:12(29.73元)和1月29日16:43(9.42元)到该超市购物,密接者为收银员叶海花,目前其在头铺村十巷501号居家医学观察。
(四)头铺村农贸市场摊位买菜3人:通过询问调查笔录和手机微信支付记录等凭证进行追查,其于1月30日17:10-17:16分别在三个摊位购物(支付记录:17:10善2.5元、17:12善3.8元、17:13黄德体4.0元、17:16吴细玲5元),三个摊位的业主分别为候善女,女、28岁,住在头铺村十巷55号401房、402房,为头铺市场303蔬菜摊主;胡细玲,38岁,家住在海信华庭A栋1507房(四人居住),为头铺市场豆腐摊位;李德体(正在查找),交由城西镇镇政府落实居家隔离。
(五)出租车司机1人:患者于1月30日22时同妻子乘坐出租车(琼A41283,王春龙,联系电话13707519576)前往省人民医院就诊,通过公安、运管处等协助排查找到于2月2日2时该车主,已转移至皇马假日酒店医学隔离观察。
三、已采取的防控措施
(一)及时隔离观察:所有密切接触者均分别安排居家隔离留观和健康服务管理中心进行隔离留观。
(二)及时消杀处理:对患者病家城西镇金南苑小区B1栋304房、走道、电梯及周围外环境和所去过的乐鲜生超市、头铺村农贸市场,以及120转运车、佳捷酒店(其妻女集中医学观察点)等相关点位进行了终末消毒处理,消毒面积共11480平方米。区疾控中心将于2月2日上午派人对出租车(琼A41283)进行消毒处理。
(三)对乐鲜生超市进行关店3天处理(2月1日-2月3日),并指导其做好日常消毒和入店人员体温检测,发现发热及未戴口罩者不得入内。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患者及家属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调查阻力大,给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隐患。下一步通过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在公安、运管处、铁路、民航等部门的协助下,加强排查力度,做到不漏一人,及时有效处置。
海口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