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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校车、保定幼儿园校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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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分工的通知
〔2011〕保市府办2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公安厅和教育厅制定的《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冀公交〔2011〕232号),切实加强我市校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的人身安全,现就有关职能部门分工明确如下:
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一)组织有校车学校的负责人、校车管理人员学习《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校车驾驶人员教育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督促校车出租(借)单位加强对校车管理人员和校车驾驶人的教育培训,及时与校车驾驶人员签定《安全责任书》,不断强化遵章守纪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确保校车安全。
(二)组织中小学和幼儿园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本辖区校车(即学校自购或租、借的专门用于接送不少于5名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的安全状况、运行管理和校车驾驶人管理等情况进行摸排,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校车运行长效机制及校车使用、保养、校车驾驶人日常管理等制度。把校车及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在2011年11月1日前对辖区校车及驾驶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车填写《校车审查备案表》,会同同级公安交管部门对学校汇总提交材料进行核验。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核发校车专用标志、标牌工作。
(四)组织学校在租(借)使用校车前,认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相关资质证明,必要时要求车辆到车辆检测部门进行检测。租(借)校车应符合校车技术标准和规范。督促租(借)单位与校车驾驶人员逐人签订《安全责任书》。(五)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把校车安全教育纳入学生安全教育课堂内容,不断提高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增强学生自觉抵制乘坐非法和违规校车的意识,强化源头管理。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一)协助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对校车的安全状况、运行管理和校车驾驶人管理等情况进行摸排,查找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建立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建立校车使用、保养、校车驾驶人日常管理制度。
(二)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校车是否符合校车技术安全标准,并备案。
(三)摸清校车底数,建立校车台帐。
(四)与辖区学校签订安全行车责任状。
(五)加强校车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一是对租用、使用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接送学生的要坚决取缔,顶格处罚;二是校车实行专管专用,对从事其他兼营的车辆取消校车资格,收回校车标牌,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报教育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加大对不符合校车安全标准、非法营运学生车辆的打击力度。四是未设置校车标牌的车辆不得接送学生。
三、交通运输部门保定校车、保定幼儿园校车政策保定校车、保定幼儿园校车政策保定校车贷款,保定宇通校车销售电话一是要在稳定原有运力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交系统的主力军作用,周密、合理地安排接送线路,建好相关接送点上的安全设施,同时,做好接送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工作,使其努力做到认真负责、热情服务、按时准点、安全行驶,全力以赴做好学生的接送工作。二是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非法营运客车的监督管理,对非法运输学生的车辆加大查处力度。
四、安全监察部门
加强对学生乘车安全的综合监督协调工作,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学生乘车安全的各项管理措施。
五、宣传部门保定校车、保定幼儿园校车贷款销售
结合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交通安全教育进行宣传活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使学校、家长、校车经营单位、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及时了解、遵守相关规定,大力倡导“六大文明交通行为”、“摒弃六大交通陋习”、“抵制六大危险驾驶行为”,自觉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接送学生车、报废车、载货车、拖拉机,确保学生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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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20-02-04 12:0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