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本次招聘岗位为A类(综合类)岗位,其中:A1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4类岗位免笔试,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本次招聘报名、笔试和A1类岗位面试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A4类岗位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2月17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2月16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2月16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2月16日。
“市直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范围和条件详见附件2。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本次招聘岗位为A类(综合类)岗位,其中:A1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4类岗位免笔试,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本次招聘报名、笔试和A1类岗位面试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A4类岗位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资格审查、考察、体检、公示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年龄一般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2月17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2月16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2月16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2月16日。
“市直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范围和条件详见附件2。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