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引】许多中国籍证人在法庭宣誓之后仍然根据自己对于当事人的亲疏程度而不是根据事实作证,但入乡随俗的英国法官们很快找到了一个本土化的解决方式,那就是让中国人以自己祖先的名义发誓,如作伪证就会断子绝孙!
笔者在美国做过诉讼律师,回国后在工作中也参与仲裁和诉讼。其间经常注意到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认为它是我国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一个很大的漏洞。对于这个问题我深恶痛绝,同时又百思不得其解,不理解在我国立法已经相当成熟的情况下,为什么还存在这样一个巨大的漏洞。不知道这是源于广大法律工作者和立法者的认识问题,还是因为存在社会阻力,受制于社会现实条件的限制。
简言之,我看到的问题就是,在我国的仲裁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和证人可以肆意撒谎、作伪证、造假文件,而不受任何惩罚和制裁,也不产生对自己不利的任何后果。在司法程序中对谎言和伪证的这种无底线的纵容导致了一系列恶果、不义、低效、以及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在下面我会尝试进行说明。
首先,我们要知道,在美国、欧洲、英国、以及许多现代法治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和台湾),法律对司法程序中的谎言和伪证规定了严厉的惩罚,在民事法庭上撒谎和作伪证会导致刑事责任,是要坐牢的。
而在我国,基本上只有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和刑事法庭上撒谎、作伪证,才会导致刑事责任,才可能坐牢。也就是说,在我国的仲裁和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和证人可以任意撒谎作伪证,而基本上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更糟糕的是,他们也不用负任何民事责任,基本上从来不会受到任何处罚,甚至也不会因为撒了谎作了伪证而对自己的案子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的,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对于伪证,法院一般最多只是批评教育或训诫,很少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另外,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所规定的伪证罪只适用于刑事诉讼中伪证行为,而不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而且,我国刑法学界对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能否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争议较大。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作伪证的基本上不以犯罪论处。这意味着,在我国仲裁、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撒谎和作伪证的,基本上既没有刑事责任,也不会被拘留或罚款,一般也没有其它任何不利后果。
这导致的结果就是,我国的法律以及广大法官,实际上是在无限地纵容民事诉讼当事人和证人撒谎、造假和提交假证据。从实际的效果来看,这等于是在鼓励当事人和证人撒谎和作伪证。因为不撒谎白不撒谎,通过撒谎和作伪证,你还可能赢得官司。而你即便被发现是在撒谎和作伪证,在现实中也没有任何不利后果。况且,如果明知对方在撒谎,而你坚持不撒谎,只会让你的案子对你更不利,让你更容易输掉官司,而你去哪里找公平和正义?实际情况是,在我国的仲裁和民事诉讼活动中,谎言和伪证比比皆是,泛滥成灾。
笔者在美国做过诉讼律师,回国后在工作中也参与仲裁和诉讼。其间经常注意到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认为它是我国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中一个很大的漏洞。对于这个问题我深恶痛绝,同时又百思不得其解,不理解在我国立法已经相当成熟的情况下,为什么还存在这样一个巨大的漏洞。不知道这是源于广大法律工作者和立法者的认识问题,还是因为存在社会阻力,受制于社会现实条件的限制。
简言之,我看到的问题就是,在我国的仲裁和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和证人可以肆意撒谎、作伪证、造假文件,而不受任何惩罚和制裁,也不产生对自己不利的任何后果。在司法程序中对谎言和伪证的这种无底线的纵容导致了一系列恶果、不义、低效、以及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在下面我会尝试进行说明。
首先,我们要知道,在美国、欧洲、英国、以及许多现代法治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和台湾),法律对司法程序中的谎言和伪证规定了严厉的惩罚,在民事法庭上撒谎和作伪证会导致刑事责任,是要坐牢的。
而在我国,基本上只有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和刑事法庭上撒谎、作伪证,才会导致刑事责任,才可能坐牢。也就是说,在我国的仲裁和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和证人可以任意撒谎作伪证,而基本上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
不仅如此,更糟糕的是,他们也不用负任何民事责任,基本上从来不会受到任何处罚,甚至也不会因为撒了谎作了伪证而对自己的案子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于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的,法院可以“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对于伪证,法院一般最多只是批评教育或训诫,很少采取罚款或拘留等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另外,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所规定的伪证罪只适用于刑事诉讼中伪证行为,而不适用于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而且,我国刑法学界对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能否构成《刑法》第三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妨害作证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争议较大。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作伪证的基本上不以犯罪论处。这意味着,在我国仲裁、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撒谎和作伪证的,基本上既没有刑事责任,也不会被拘留或罚款,一般也没有其它任何不利后果。
这导致的结果就是,我国的法律以及广大法官,实际上是在无限地纵容民事诉讼当事人和证人撒谎、造假和提交假证据。从实际的效果来看,这等于是在鼓励当事人和证人撒谎和作伪证。因为不撒谎白不撒谎,通过撒谎和作伪证,你还可能赢得官司。而你即便被发现是在撒谎和作伪证,在现实中也没有任何不利后果。况且,如果明知对方在撒谎,而你坚持不撒谎,只会让你的案子对你更不利,让你更容易输掉官司,而你去哪里找公平和正义?实际情况是,在我国的仲裁和民事诉讼活动中,谎言和伪证比比皆是,泛滥成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