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关于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
的通告
沧县应领告〔2020〕1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控制出行。每户家庭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后,出门采购生活物资,返家后立刻清洁消毒。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公务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基本生活及其它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之外,原则上不再外出。
二、全县所有村庄、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出入一律测温,出具有效证件并做好登记。非本村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原则上不得进入村庄,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全县居民要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一天两测体温,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报告,并立即实行自我隔离。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在外返回人员,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委会报告并进行自我隔离。不主动申报,私自在外活动,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四、严禁私自举办、参与集体出行、就餐和其他聚众活动,一经发现,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尤其是“红白事”要压减至最小规模,“红事”要做工作,停办或延期;“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向所在村委会、单位报备,村委会、单位依据防疫要求监管到位。
五、临时管控措施解除前,沧县在外人员、外地在沧县务工或经商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得返回,由所属乡镇政府、村委会和相关单位负责电话通知。确需返回的,提前向所属乡镇政府、村委会和相关单位报告同意后,方可返回;经批准返回后,要先隔离14天,一天两测体温,无症状方可外出。企业复工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批准返回后,要先隔离14天,一天两测体温,无症状方可上班。
六、所有卡点、检查站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履职,严格管控到位;对于不落实管控要求、履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七、对拒不接受检查,拒不听从各卡点、检查点、村委会和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劝阻、寻衅滋事甚至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将严肃问责,同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八、全体党员、团员、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学生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全体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凝聚群防群控合力。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暂时的不便,是为了我们能够更快地战胜疫情,更快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只要全县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我们就一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县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编发: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
的通告
沧县应领告〔2020〕1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控制出行。每户家庭每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后,出门采购生活物资,返家后立刻清洁消毒。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公务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基本生活及其它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之外,原则上不再外出。
二、全县所有村庄、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出入一律测温,出具有效证件并做好登记。非本村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原则上不得进入村庄,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全县居民要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一天两测体温,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报告,并立即实行自我隔离。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在外返回人员,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委会报告并进行自我隔离。不主动申报,私自在外活动,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四、严禁私自举办、参与集体出行、就餐和其他聚众活动,一经发现,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尤其是“红白事”要压减至最小规模,“红事”要做工作,停办或延期;“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向所在村委会、单位报备,村委会、单位依据防疫要求监管到位。
五、临时管控措施解除前,沧县在外人员、外地在沧县务工或经商人员原则上一律不得返回,由所属乡镇政府、村委会和相关单位负责电话通知。确需返回的,提前向所属乡镇政府、村委会和相关单位报告同意后,方可返回;经批准返回后,要先隔离14天,一天两测体温,无症状方可外出。企业复工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批准返回后,要先隔离14天,一天两测体温,无症状方可上班。
六、所有卡点、检查站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履职,严格管控到位;对于不落实管控要求、履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七、对拒不接受检查,拒不听从各卡点、检查点、村委会和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劝阻、寻衅滋事甚至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将严肃问责,同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八、全体党员、团员、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工作者、学生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全体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凝聚群防群控合力。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暂时的不便,是为了我们能够更快地战胜疫情,更快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只要全县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我们就一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县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沧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5日
编发: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