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神圣圣公会议决定,授予同性恋基督徒民事结合的权力,由一般事务部以及教皇联邦内务部负责具体流程。
同时,允许地方教会授予女性与同性恋者教会执事身份。
对于已经晋铎或晋牧圣职的同性恋者,再无公开性取向前保留其职务和神品,同时在圣神的引导下允许他们继续提升职务和神品。
第十二条 神圣圣公会议决定,规范教会圣人敬礼制度,由神圣礼仪部统一协调。受封前提必须为天主教徒,为信仰和教会做出过贡献,圣洁、正统、不是处于罪恶中且永久退出虚拟国。
天主之仆品——退出一年未归者,经调查确证即可由地方主教团主席宣福;
可敬者品——天主之仆品宣福后两年未归者,有大功于教会可在神圣礼仪部审核通过后经神圣礼仪部部长宣福,此时可受本地区教友公开敬礼;
真福品——可敬者品宣福后三年未归者,有大功于教会,未与教会发生教规教义冲突者可在神圣礼仪部审核通过后由圣座宣福,此时可在罗马以外地区公开接受教友敬礼;
圣人品——真福品宣福后五年未归者,有大功于教会,为与教会发生教规教义冲突、维护教友利益、维护天主教国家利益、维护天主教会利益者可在神圣礼仪部审核通过后由圣座宣圣,此时可接受全教会敬礼,冠名于教堂,有自己的通用纪念日。
如在列品后有回归迹象其品级降一级并重新计算年数。
第十三条 神圣圣公会议决定,重新规划各宗主教荣誉排位:希腊礼君士坦丁堡宗主教、科普特礼亚历山大里亚宗主教、叙利亚礼安提阿宗主教、叙利亚礼耶路撒冷宗主教、加色丁礼巴比伦宗主教、亚美尼亚礼西利西亚宗主教、格鲁吉亚礼第比利斯大公宗主教、迦太基宗主教、凯尔特礼阿马宗主教、米兰宗主教、阿尔勒宗主教、托莱多宗主教、威尼斯宗主教、加尔文礼乌德勒支宗主教、北京宗主教、里斯本宗主教、东印度宗主教、华沙宗主教、约翰内斯堡宗主教、马尼拉宗主教、麦加宗主教、悉尼宗主教、路德礼奥斯陆宗主教。
第十四条 神圣圣公会议决定,严格限制圣职人员晋牧要求,晋牧教区主教需要在代牧区主教职务上工作一年且无大过;
代牧区主教需要由修道院院长或者修会分会长职务上工作半年且无大过;
修道院院长或者修会分会长需要在司铎职务上工作半年且无大过;
总主教要在教区主教职务上工作一年且无大过;
宗主教要在总主教职务上工作一年且无大过;
枢机主教团每年只允许一名主教进入;
枢机主教团主教工作一年方允许晋牧一级且无大过;
枢机主教团副团长、枢机司祭与枢机助祭为秘密会议领导,必须由枢机主教级主教担任,且无秘密会议被选举权,且为终身职务。
第十五条 神圣圣公会议决定,允许在新传教的地区设立自治传教区,由临近的自治会院区派遣司铎进行管理;
允许在人数少于一人的地区设立自治会院区,由临近的代牧区派遣司铎进行管理,或由修道院、修会直接进行管理;
允许在少于两人的地区设立代牧区,由临近的教区派遣司铎或主教进行管理;
同时,批准《基督在教会内》通谕中对于世俗政府参与主教任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