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陆法院的(2014)鄂安陆刑初字第00057号刑事判决书,好像不是人民的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因为人民的法院应该是执法为民,判决书中应体现惩罚罪犯,保护人民的原则,而这份判决书,是保护了罪犯,同时还帮罪犯隐瞒和阉割罪证,这不是犯罪分子没有作案,而是公检法帮罪犯隐瞒了,由此可见公安的侦查和法官断案多么随意啊!可惜这些人民的公安与人民的法官就是没有为广大的受害者因为这份判决书一出,那些涉案金额有四十几个亿的真正的罪犯却因此得了横财,他们拿了我们这些受害者的钱:缴纳了罚款,余下的一部分缴纳了国库,而许许多多的受害老男人,聋哑人,妇女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中辉公司欠债不还,是有借贷合同的,我们与中辉公司是借贷关系。中辉公司盈亏与我们无关,中辉公司也有产业所在。湖北孝感公检法越省办案,不管百姓死活。湖北孝感公检法办案不作为,也无权没收我们的血汗钱。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还我血汗钱!还我血汗钱!!还我血汗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