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哪些属于休息日、哪些属于法定假日、哪些属于调休日?
答:
休息日为: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
法定假日为:1月25日-27日;
调休日(性质上等同于休息日)为:1月24日、28日至30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11天,其中法定假期为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而该文件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的行政法规。在行政法规未做修改的情况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权增加法定假日。综上所述,2020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这三天在劳动法意义上的性质是休息日。)
答:
休息日为: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
法定假日为:1月25日-27日;
调休日(性质上等同于休息日)为:1月24日、28日至30日。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为11天,其中法定假期为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而该文件是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的行政法规。在行政法规未做修改的情况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权增加法定假日。综上所述,2020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这三天在劳动法意义上的性质是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