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胡兰镇,的村民,6月2号傍晚,我妈被人殴打受伤,我得知后,就立刻报警,派出所随后赶到,了解了一下当时情况和我妈的伤势,照了照片,直到6月20多号才调查做的笔录,到现在是,对方啥也不管,我们要求做伤残鉴定,去了两次公安局做鉴定,可是派出所,第一次没有把当时的受伤照片带上,第二次就什么材料也没带。就没做成,后来我们又要求派出所做伤残鉴定,派出所说,做不了,没有,有力证人,不给做,要不就说,(无头案,案情不明了),对方也做了笔录承认打人,还需要证人吗?案情还不明了吗?我们去找过派出所所长,所长说,让我们找,给我们办案的人,8月22号,我打电话联系办案人,打了5次,没有人接,联系不上,我们就又找公安局,局长,局长他了解一下案情,让我们回去等派出所电话,后来我们也多次询问派出所什么时候给做鉴定,直到12月16号派出所又带我妈去做鉴定,到了鉴定中心,派出所还是不给出受伤的案情报告,就又没有做成,后来派出所要给我们按打架纠纷处理,还要罚款,我妈的门牙被打掉两颗,手到现在还握不住,不能用力,我们就不接受派出所这么处理,我就不明白中国的法律是怎么回事,被人打受伤,报警了,现在是,派出所推辞不给做鉴定,对方不管也不私了,还扫黑除恶,就是这么扫黑除恶的吗?文水县,胡兰派出所就是这么为人民服务的。 “这就是所谓的人民好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