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投诉维权建议】
如投诉未获合理解决,请参考以下维权建议,升级投诉:
1.向中国人民银行消费金融投诉热线反映:
拨打010-12363。
【被投诉方信息】
企业名称:达飞云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118号楼11层1101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
网址:https://jubao.nifa.org.cn/ipnifa/index.html
3.向当地银监局投诉:
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详见:http://www.cbrc.gov.cn/sj/guangdong/index.html(可在网页左侧选择各省派出机构)
4.向被投诉方所在地的金融工作局投诉
5.向被投诉方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举报: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http://www.12315.cn
·微信公众号: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微信小程序:12315
·手机APP: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被投诉方所在地工商局投诉热线:(区号)-12315
6.如遇非法骚扰,请向当地110举报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http://www.gov.cn/xinwen/2017-12/02/content_5243940.htm
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投诉未获合理解决,请参考以下维权建议,升级投诉:
1.向中国人民银行消费金融投诉热线反映:
拨打010-12363。
【被投诉方信息】
企业名称:达飞云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118号楼11层1101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2.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
网址:https://jubao.nifa.org.cn/ipnifa/index.html
3.向当地银监局投诉:
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详见:http://www.cbrc.gov.cn/sj/guangdong/index.html(可在网页左侧选择各省派出机构)
4.向被投诉方所在地的金融工作局投诉
5.向被投诉方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举报:
·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http://www.12315.cn
·微信公众号: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微信小程序:12315
·手机APP: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被投诉方所在地工商局投诉热线:(区号)-12315
6.如遇非法骚扰,请向当地110举报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http://www.gov.cn/xinwen/2017-12/02/content_5243940.htm
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各类机构向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统一折算为年化形式,各项贷款条件以及逾期处理等信息应在事前全面、公开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关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