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考研
回答昨晚的问题:占有改定为什么不能适用于善意取得?
这个要考虑到善意取得制度利益权衡。民法很多时候就是在权衡利益。就善意取得制度而言,比如甲将汽车租给乙使用,后乙将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且交付,丙也付了市场价的金钱。这时候丙就可以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汽车所有权,显然,这个时候是保护丙的利益,但是甲的利益却被损害,法律在权衡时就更保护了丙。
为什么呢,因为丙更值得保护。丙没有任何的过错,但是甲是有一定的过错的,因为甲你将车租给乙,你是不是有一个监管的义务呢,车都被卖力还不知道。说明有监管不力的瑕疵。此时,法律在权衡时就更保护丙了。当然甲可以对乙主张权益。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但不可要求返还原物(因为无法返还了)
但是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为什么不能适用于善意取得呢,还是从法律权衡利益出发。
就上面的例子来看看占用改定的交付方式。同同样是甲将车租给乙,乙卖给了不知情的丙,而且支付市场价并且乙将车交给了丙。但是乙是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交给丙的。什么意思呢,就是乙和丙说,车卖给你可以,但是目前不能交给你,我还要用一段时间,用完再交给你。那好,也就是你乙并没有将车交给丙,这车还在乙那边,此时甲虽然有监管义务,但是没法监管啊,因为就算我甲每天都去看一下,这车一直是在乙那边啊,那我甲就放心了。所以此时你乙把车卖了,不能怪我甲监管不力啊。
所以这时法律权衡时就更考虑保护甲了,虽然丙也没任何问题,但是东西比较是人家甲的,还是保护甲合理一些。
以上就是对占有改定为什么不适用于善意取得的原因。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谈谈自己的看法
回答昨晚的问题:占有改定为什么不能适用于善意取得?
这个要考虑到善意取得制度利益权衡。民法很多时候就是在权衡利益。就善意取得制度而言,比如甲将汽车租给乙使用,后乙将车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并且交付,丙也付了市场价的金钱。这时候丙就可以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汽车所有权,显然,这个时候是保护丙的利益,但是甲的利益却被损害,法律在权衡时就更保护了丙。
为什么呢,因为丙更值得保护。丙没有任何的过错,但是甲是有一定的过错的,因为甲你将车租给乙,你是不是有一个监管的义务呢,车都被卖力还不知道。说明有监管不力的瑕疵。此时,法律在权衡时就更保护丙了。当然甲可以对乙主张权益。可以要求乙赔偿损失,但不可要求返还原物(因为无法返还了)
但是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为什么不能适用于善意取得呢,还是从法律权衡利益出发。
就上面的例子来看看占用改定的交付方式。同同样是甲将车租给乙,乙卖给了不知情的丙,而且支付市场价并且乙将车交给了丙。但是乙是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交给丙的。什么意思呢,就是乙和丙说,车卖给你可以,但是目前不能交给你,我还要用一段时间,用完再交给你。那好,也就是你乙并没有将车交给丙,这车还在乙那边,此时甲虽然有监管义务,但是没法监管啊,因为就算我甲每天都去看一下,这车一直是在乙那边啊,那我甲就放心了。所以此时你乙把车卖了,不能怪我甲监管不力啊。
所以这时法律权衡时就更考虑保护甲了,虽然丙也没任何问题,但是东西比较是人家甲的,还是保护甲合理一些。
以上就是对占有改定为什么不适用于善意取得的原因。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谈谈自己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