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工资的计算方法:
全国延长春节假期期间(1月30日至2月2日):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未休假的,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按200%支付工资。
各地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9日):无论该期间员工有无上班均按正常标准发放工资;若员工在家工作或上班的,均不视为加班,无需额外支付加班工资(注:1、由于各地关于迟延复工时间的管控规定不一,大部分地区规定为2月9日复工,故本文均假定当地2月9日复工;2、延期复工的相关规定,应理解为现实环境不满足开工条件下,出于对劳动者适当倾斜,该期间视为员工期间已经出勤,正常发放工资,但这并不能等同于员工“原本应有”的休假,因此,即使员工上班或在家工作,企业亦不需要额外支付加班工资)。
2020年2月9日后:(1)、若企业仍未复工,或员工因疫情管控措施(如交通封锁)无法返岗,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按规定支付生活费(关于生活费标准各地不一,广东地区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若员工被隔离,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不能扣减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