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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李召亮的枉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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枉法裁判事由四:李召亮法官装疯卖傻。傻子也能知道原告在申诉平台上传的是三本卷宗材料和一份光盘,证据是里面的内容,并写明了页数。并在再审申请书里写的清清楚楚的每条证据在卷宗材料的位置点。就算烟台中院对原告严防死守没寄原告的光盘和卷宗材料,李召亮法官完全可以联系当事人调取。李召亮法官不联系当事人,不审,不问,不查。利用国家赋予的裁判权,自由裁量权公权私用,将原告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书里的所陈述的事实,偷换概念,歪曲事实,答非所问,枉法裁判。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64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的,客观的审查核实证据。
第129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203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李召亮法官不问不查不审,不给当事人拷贝庭审录音录像,是不敢让黑暗司法在阳光下曝光。哪一条法律规定,在当事人提出那么多的新证据时不开庭审理的,连问都不问的?再审申请人连毓璜顶医院,原审法官任何的说明都没看到。李召亮就给申请人来了一纸黑裁判。在原告的再审申请里只要有一项事实成立,李召亮就没有驳回的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录音录像的规定》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诉讼参与人,认为庭审活动不规范,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庭审录音录像进行调查核实。李召亮法官不给当事人复制庭审视频,就足以说明,以上事实成立。
在全国众志成城,抗击天灾人祸时,李召亮却给当事人在春节时带来“司法人祸”。像李召亮,张莉莉,成小飞,于晓宁这样的法官越多,越是祸国央民。动摇的是党,政府,法院司法的公信力。
尊敬的张甲天院长,您发表在《人民日报》的文章我拜读过。以司法为民司法公正的原则,请求您关注此案,立案督察此次李召亮的枉法裁定,我愿意与李召亮立生死状。事实辩,法律条款辩。他枉法,他死,我诬告,我死。
尊敬的张甲天院长,说您是山东百姓的父母官也不为过,因为山东百姓受了冤屈,最后都要到您那申冤。请求您帮助为我复制一审,二审所有的庭审录音录像。并按法院院长法律监督程序,拨乱反正,召雪冤案。
此致 敬呈


IP属地:山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20-03-08 18:24回复
    山东真该好好查查,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来自手机贴吧2楼2024-08-0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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