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石灰石
规格:0.5、1.2、1.3
高标要求
1.反击破
2.硬度6
3.压碎值9以内
4.水洗
3.2 技术标准:TB10424-2010。
3.3.1碎石(花岗岩):首选为博罗县花岗岩含泥量符合标准要求,粒径、针片状比例配符合要求。
3.3.2碎石(石灰岩)、碎石为高料,要求进场水洗粒径级、配符合要求。
3.3.3碎石(水洗整形花岗岩、辉绿岩)含泥量不得大于3%。
3.3.4碎石:含泥量不得大于5%,碎石的颗粒粒径符合5-10mm、10-20mm、16-31.5mm级配要求应符合TB/10424-2010的 相关规定,其他符合GB/T14685-2011、TB/T3275-2011规范要求。
3.3.6河砂(普通):粗粒,粒径在2.3-3.0之间,含泥量不得大于5%。
3.3.8河砂:砂的颗粒级配4.75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应为0.砂的实际颗粒级配除4.75mm和600μm筛档外,可以略有超出,但各级累计筛余超出值总和应不大于5%。含泥量:I级≤1.0%;II级≤3.0%;III级≤5.0%。压碎指标:I级≤20;II级≤25;III级≤30。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GB/T14684-2011的相关规定,应采用岩相法检验细骨料矿物组成。若含有碱-硅酸反应活性矿物,其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10%,否则应按《验标》第6.3.2的要求采取技术措施。不得使用具有碱-碳酸反应活性的骨料。
3.3.9碎石应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级配良好的连续级配碎石,其最大粒径不大于31.5mm,选用骨料前应进行碱活性检验,不得采用有碱活性反应的骨料。
3.3.10混凝土强度等级:C20-C60。
3.3.11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规格:0.5、1.2、1.3
高标要求
1.反击破
2.硬度6
3.压碎值9以内
4.水洗
3.2 技术标准:TB10424-2010。
3.3.1碎石(花岗岩):首选为博罗县花岗岩含泥量符合标准要求,粒径、针片状比例配符合要求。
3.3.2碎石(石灰岩)、碎石为高料,要求进场水洗粒径级、配符合要求。
3.3.3碎石(水洗整形花岗岩、辉绿岩)含泥量不得大于3%。
3.3.4碎石:含泥量不得大于5%,碎石的颗粒粒径符合5-10mm、10-20mm、16-31.5mm级配要求应符合TB/10424-2010的 相关规定,其他符合GB/T14685-2011、TB/T3275-2011规范要求。
3.3.6河砂(普通):粗粒,粒径在2.3-3.0之间,含泥量不得大于5%。
3.3.8河砂:砂的颗粒级配4.75mm筛孔的累计筛余量应为0.砂的实际颗粒级配除4.75mm和600μm筛档外,可以略有超出,但各级累计筛余超出值总和应不大于5%。含泥量:I级≤1.0%;II级≤3.0%;III级≤5.0%。压碎指标:I级≤20;II级≤25;III级≤30。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GB/T14684-2011的相关规定,应采用岩相法检验细骨料矿物组成。若含有碱-硅酸反应活性矿物,其砂浆棒膨胀率应小于0.10%,否则应按《验标》第6.3.2的要求采取技术措施。不得使用具有碱-碳酸反应活性的骨料。
3.3.9碎石应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级配良好的连续级配碎石,其最大粒径不大于31.5mm,选用骨料前应进行碱活性检验,不得采用有碱活性反应的骨料。
3.3.10混凝土强度等级:C20-C60。
3.3.11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