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建筑业复工复产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官方发布的对策措施你都了解么?
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部分企业反映,由于第一季度营收大幅下降,人工、材料、机械价格都将面临较大涨价压力,企业经营困难。部分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不够及时,国有投资主体还不同程度存在工程结算、决算审计时间过长、久拖不决的现象。此外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专项账户冻结资金量较大,存在一家企业多地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情况。对于这一情况,市建委印发的《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建筑业发展的通知》(杭建研发〔2020〕41号)文件,在招投标、工程造价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也曾发布过一期政策解读。针对工程款拨付的问题,市建委将与财政部门会同各国有投资主体,加快推进工程竣工结算后款项拨付,研究适当提高完工项目支付比例、决算中无争议部分单独支付等方式缓解疫情期间企业资金困难。针对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专项账户问题,会同人社等部门专题研究“一地缴存,全市通用”政策,在一定条件下释放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结余资金,用于当前疫情下复工的资金周转,接下去将做好后续有关工作。目前最新政策是1、疫情期间5000万以下招标项目投标人可免交投标保证金。2、在杭州新承揽业务的建筑施工企业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即日起开标项目,对投标单位资格核对时,暂停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核验。4、自2020年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开始施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这些政策举措和相关条例都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针对部分企业反映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押金比例过高问题,目前民工工资专户分账比例并非一刀切,相关规定已在《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中已明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专项填报农民工工资款(工资性工程款)占总工程款的比例,确定中标单位后在工程承包合同中予以明确。其他自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工资性工程款占总工程款的比例范围一般为10-25%(参考比例不低于:建筑土建工程25%;建筑安装工程10%;市政道路工程10%;市政桥梁工程15%;市政排水工程15%;地铁土建工程10%)。各区、县(市)可根据区域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参照比例。
改善土方工程价格问题
部分企业反映,土方工程原招标控制价、中标价与目前实际市场价格差距日益增大的情况,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并出现亏损。经多方市场调查发现,受亚运前期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影响,我市的土(石)方消纳容量远远无法满足目前工程项目建设需要,供需失衡导致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大量项目的土(石)方外运处置场地消纳费用大幅上涨。同时主城区消纳场地已基本饱和,渣土不得不向外地运输,距离拉远导致成本上升,项目土(石)方弃运费用异常增加。针对这个问题,2019年市建委发布《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渣土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招标时,提前对工程项目的渣土处置方量(总方量、外运方量、回填方量)、清运成本、清运时间进行测算,涉及土方外运的,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将土方外运费用单独列项报价。遇到可能出现的亏损,建议建设及招标代理单位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考虑土(石)方外运距离及弃土外运的场地处置费用,同时要求施工单位积极预防工程价格风险,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充分考虑土(石)方外运市场价格的波动因素,理性报价。对于已签订合同的在建项目,建议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合理分担土石方价格上涨的风险。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若如协商不成,可按合同约定提请诉讼或仲裁,或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协调。政府财政性投资项目,原有合同土石方弃运价格是否考虑给予一定补贴以及如何分担的政策,尚需等待各相关部门共同专题研究后制定。此外,市建委积极采纳企业关于疫情期间人员无法按时到岗履职符合条件的免于企业信用扣分建议,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明确凡是受疫情影响可办理项目经理、总监更换手续。申请更换时,须提供业主同意更换的书面材料、项目经理(总监)来自重点疫区并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到位的证明。